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争创“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公发[2011]202号
【发布部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1.06.22
【实施日期】2011.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争创“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沪公发〔2011〕202号)
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安民警和社会志愿者忠于职守、全力以赴维护上海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城市长治久安的崇高品质和感人事迹,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建党90周年纪念,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决定借鉴世博期间联合开展争创“平安世博·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面向全体市民群众和公安机关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社区、巡逻、刑侦、交通、消防等警种开展第二届争创“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争创“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表彰和宣传一批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城市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民群众和人民警察,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城市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全体公安民警敬业爱岗、忠诚履职,在全社会营造“平安共创,成果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平安上海”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和市公安局联合成立活动组委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杨振武任活动组委会顾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钟燕群,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任活动组委会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马春雷,市总工会副主席杜仁伟,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俞烈任活动组委会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宣传处、新闻出版处,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市公安局政治部落实专人组成。
三、主要内容
(一)参与平安上海创建,开展“平安上海·共创共享”实践活动。号召社会各界群众主动参与平安上海创建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我为城市安全献一计”活动,主动抵制不法行为,见义勇为、见义智为,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营造“平安共创,成果共享”的社会氛围。
(二)激励斗志,开展“平安卫士”评选活动。主题实践活动期间,通过各级组织推荐,在市民群众和公安民警中评选“平安先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平安卫士”评选,鼓舞广大群众和公安民警以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弘扬先进,开展“平安卫士”宣传活动。通过多种途径,搭建各种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主题实践活动进展情况,重点宣传“平安卫士”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树立为打造平安上海而拼搏奉献的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光辉形象,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体现关爱,切实为平安上海创建工作参与者提供有力保障。加大对市民群众志愿者、公安民警等平安上海创建工作参与者及家属的关心,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尤其在高温季节、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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