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玩忽职守案公诉意见书作者:王恰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5年第05期
王恰,1982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萧县人,研究生,法学硕士,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第四届全省优秀公诉人,第九届全省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第十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四年来先后荣获省、市、县级相关荣誉近20项;曾在《宁夏社会科学》(CSSCI)、《山东大学法律评论》、《刑法与刑事司法》、《检察日报》(理论版)、《中国检察官》等期报刊公开发表文章数二十余篇,参与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及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各一项,承担全市(包括市院及19个基层院)公诉业务授课一次、曾担任全市公诉论辩赛评委;先后办理胡某“零口供”贪污案、蔡某合同诈骗案、王某诈骗、挪用资金案等一系列具有影响力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龙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农医中心”)系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被告人赖某系农医中心主任。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赖某不履行及不认真履行其监督等职责,导致新农合补助资金损失191.111703万元。
[庭审焦点]被告人认为其无犯罪事实,更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公诉意见书]
一、事实证据:被告人赖某犯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被告人为农医中心主任,且具有一系列履行监督、审查批准等明确的职责
书证《龙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证实,“成立龙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农医中心),为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职责: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等;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等等。书证龙南县编委关于农医中心设置的批复证实,2007年11月30日成立龙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为县卫生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具体承担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书证龙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制证书及被告人履历等情况,证实龙南县农医中心主任赖某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书证《龙南县农医中心工作职责与管理制度》证实,农医中心主任职责为:负责制定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并照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农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农合管委会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组织学习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重大事项的修改补充报县农合管委会批准;完成农合管委会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同时,该《管理制度》抄报市卫生局合医、县卫生局。书证龙南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管理的意见》,证实“对新农合补偿报账的审核审批工作,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审核审批人员与医疗机构联带责任。尤其要加强对新农合运行工作真实性的管理,……”。书证《县农医中心2011工作总结》证实,“县农医中心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住院报账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确保每一笔资金报补准确无误。”这些规定,均进一步明确中心主任审批单据等的监督职责及责任。书证龙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汇总凭证(2012年1月)、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龙南县妇保院、中医院、人民医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汇总凭证等,该报销凭证等最后三栏显示“业务科审核、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内容,其中“领导审批”栏均由被告人审查批准,进一步充分证实主任的审批监督职责。最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具体的审核由业务科审核,我抓全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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