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为了更好地判定和处理禽流感的密切接触者,对其加强及时、科学的管理,预防控制禽流感疫情在人间的发生和传播,根据目前对禽流感的初步认识,制订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一、判定标准
(一)密切接触者
1.禽流感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
(1)在病(死)禽所在地(禽场、禽散养户、野禽栖息地、宠物市场和饲养户及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等)直接从事饲养、观察研究、捕捉、装运、贩卖、宰杀、加工病(死)禽的人员及在这些场所内生活、工作过的其他相关人员,在农贸市场内特指那些直接从事贩卖、宰杀活禽或病(死)禽的人员及在贩卖、宰杀场所生活或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2)从事捕杀、处理(如处置禽尸体和环境清洁、消毒等)工作,但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
(3)直接接触病(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的相关人员。
2.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与出现症状后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共同生活、居住、护理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和体液的人员。
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对可能被禽流感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采样、处理标本、检测等实验室操作或者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
3.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二)一般接触者
当前未发生人传人的人禽流感疫情,则不需对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判定。
(如发生人传人的人禽流感疫情,则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三)共同暴露者
经流行病学调查,与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在发病前可能接触的禽类或污染环境有共同暴露史的相关人员。
二、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和追踪
对禽流感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入户调查,仔细询问每一个人的接触情况,并填写“上海市病死禽类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对人禽流感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填写“上海市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三、处理原则
(一)医学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参照人流感潜伏期,自最后接触禽流感病、死禽或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之日算起)。禽流感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在被观察期间不限制活动,但活动范围需在动物禽流感疫区范围内(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被观察期间实行居家或集中观察,并限制在公共场所活动。一般接触者和共同暴露者不限制活动和活动范围。
(二)向密切接触者发放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告知单,告知人禽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及相关防治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出现相关症状后进行报告。
(三)医学观察期间,对于密切接触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其测试2次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个案登记并填写“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每日上报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控中心每日按照“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汇总,录入到“中国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报市疾控中心。对于一般接触者和共同暴露者,每日观察有无发热等流感样症状,并将每日观察结果汇总后报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每日汇总后,报市疾控中心。
(四)对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和共同暴露者中出现异常临床表现(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要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并进行诊断治疗。若发现密切接触者已出现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通知指定医疗机构派专用车辆将其接入指定医院进行隔离诊治。
(五)根据需要,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血清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是否有人传染人、隐性感染或轻型病例并根据其具体接触方式、频度、时间分析相关影响因素。
(六)对于输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市疾控中心将其有关流行病学资料直接通知病例来源地的相应机构,由来源地负责追踪和调查其密切接触者,处理措施同上;若输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离开病例来源地,由市疾控中心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应机构,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处理措施同上。
(七)当出现禽流感疫情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时,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附:
(1)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通知单
(2)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告知单
(3)上海市禽流感病死禽类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4)上海市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5)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
(6)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
附件(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院:
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现有1.禽流感病死禽类;或2.人禽流感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病例)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工作单位 )的密切接触者居住在你辖区内,请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名单见下表)。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告知单
:
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您曾与1.禽流感病死禽类;或2.人禽流感病例 有密切接触,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对您进行医学观察,请注意下列事项:
一、医学观察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您将被限制在居住地家庭内(或工作单位)隔离,并接受医学观察。如您只接触过病死禽类,则您的活动范围将被限制在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但您的活动可不受限制。
医学观察期间,每天 将由专门医务人员上门对您进行医学观察和询问;如您只接触过病死禽类,则您每天徐早、晚2次到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体温测量和询问,请予配合。
二、在医学观察期间应注意下列事项:
1、居住地要保持通风换气,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如有条件,可使用消毒剂或消毒器械进行空气消毒。
2、分泌物、排泄物应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
3、有条件时,应与其他人分室居住,分别起居、饮食。
4、您与其他人接触时要使用口罩,并劝告其他人也使用口罩。
5、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用清洁的毛巾和纸巾擦干,不要共用毛巾。
6、注意均衡饮食、定期运动、充足休息、减轻压力和避免吸烟,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服,增强身体的抵抗力。
三、医学观察期间,您如出现发热、咳嗽、咳痰、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咽喉肿痛、呼吸急促等症状,应及时告知执行医学观察任务的医务人员。
执行医学观察的医务人员: 联系电话: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年 月 日
附件(3): 上海市 区(县)禽流感病死禽类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第 页
调查单位 调查人员 、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接触频度:填写从最早接触时间到最后接触时间期间接触情况,分为⑴每天 ⑵数次(写明日期或日期范围) ⑶仅一次
2、接触地点:包括⑴家中 ⑵工作单位 ⑶市场 ⑷饭店 ⑸公园 ⑹其他
3、接触方式:⑴饲养 ⑵销售 ⑶购买 ⑷宰杀 ⑸烹饪 ⑹排泄物、分泌物玩耍食用其他
4、备注:请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密切接触者之间相互关系
附件(4): 上海市 区(县)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第 页
调查单位 调查人员 、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接触病例类型:⑴疑似病例 ⑵临床诊断病例 ⑶确诊病例
2、接触频度:分为⑴每天 ⑵数次(写明日期或日期范围) ⑶仅一次
3、接触地点:包括⑴家中 ⑵医疗机构 ⑶工作单位 ⑷饭店 ⑸公园 ⑹其他
4、接触方式(多选): ⑴共餐 ⑵同室 ⑶同病区 ⑷共用生活用品 ⑸分泌物、排泄物等 ⑹诊治、护理 ⑺探视 ⑻陪护其他
附件(5):
上海市 区(县)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
注: 1、接触类型:1接触患者 2接触禽流感病死禽 3 接触患者+接触禽流感病死禽
2、症状:指咳嗽或咽痛
3、医学观察地点:包括⑴家中 ⑵医疗机构 ⑶其他(单位名称: )
4、医学观察实施责任人 、 、
附件(6):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 累计观察总人数指当日正在观察总人数与解除观察累计人数之和。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