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6]1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11.25
【实施日期】201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6]121号
厅、公务员局机关各处室,省外国专家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要求,结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厅政策法规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联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25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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