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文明办字〔2010〕45号
关于上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材料的
通 知
各区文明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文明办下发《关于开展第一届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评选工作的通知》,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的测评材料提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部门复核记录表。有关单位按照《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文明单位测评操作手册》中《部门复核操作手册》的说明,将所承担的测评内容、材料编号汇总,形成部门复核记录表。
2、测评材料提交表。根据测评内容、测评标准和记录要求,每一小项形成一份《测评材料提交表》,使用A4型纸,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栏须单位主要负责人手签。
3、测评原始资料。2008年以来能够说明本地本单位测评内容的各种文字材料原件(包括制定的工作计划、采取的保障措施、形成的工作机制、呈现的主要特点、取得的工作成效等方面的资料,各类文件、制度、调查表、统计表、宣传材料等)、相关照片图片、网页、书籍报刊、影音资料以及获得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表彰文件原件,证书复印件,奖杯、奖牌A4相纸照片),具有较强连续性的工作提供原始资料时间可不局限于2008、2009两年。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对照《测评操作手册》标准,缺少的文件材料、工作记录等,要按要求补充完整,不能缺项。
二、上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需要提报的部门复核记录表、测评材料提交表、测评原始资料,要在2010年9月5日前,报送市文明办道德建设科。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要报送电子版,邮箱:wxm_9891@126.com。联系电话:3126522、3125398。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过问。要对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指标和承担的任务,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测评材料上报任务。要以此次测评为导向,不仅要把这次测评作为评价和考核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效的依据和尺度,更要把它作为推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要围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投入、人员配备、阵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附一:《“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二:《部门复核记录表》(样表及填写形式)
附件三:《测评材料提交表》(样表及填写要求)
填写要求:
1、涉及数据标准的,如实填写所需数据,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并注明数据来源;要求提供两年数据的,分别填写两年数据,并计算平均值。
2、涉及文字描述性标准的,要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先提供结论,再说明相关情况,每一个要点作为一个段落,语言表述准确精炼,紧扣标准,一问一答。
3、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在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间可列一个原始证明材料的目录。
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20日
主题词:关于 思想道德工作 上报材料 通知
报:省文明委,省文明办,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蚌埠市文明办 2010年8月20日印发
印数60份
附件一:
“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
工作任务分工
一、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1)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2)劳动监察机构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3)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制定落实孤儿养育标准。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2)文明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每年为未成年人办1-2件实事;(3)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三、高/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
(高中段)>85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年度规划目标;(2)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学校管理
(1)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3)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4)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5)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网吧网络管理和经营
(1)成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网吧行业自律机制健全,“五老”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作用;(3)网吧严格执行上网实名登记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等标志,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4)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5)推广绿色上网软件,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严厉打击用手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关工委、市网宣办、市扫黄办、蚌埠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蚌埠分公司、中国联通蚌埠分公司、中国铁通蚌埠分公司
七、市民对本地网吧的满意度>80%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扫黄办
八、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
(1)建立广播影视节目监控制度,本地频道黄金时段没有不适合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节目;(2)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广告审查细则,(市级)虚假违法广告违法率≤3%,本地所属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在本地注册的网站上没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3)文化市场上无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邪教、迷信、教唆犯罪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4)坚持开展“扫黄打非”,执法检查力度大,无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构成严重刑事责任的制售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出版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网宣办、市广播电视台、蚌埠日报社、市扫黄办
九、校园周边秩序
(1)加强对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周边无“三无食品”,无低俗色情出版物,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2)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彩票投注点,不得在可能干扰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3)临街中小学、幼儿园附近,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复杂路段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十、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落实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法制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2)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事法权益的案件,对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3)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4)严厉打击暴力犯罪,近三年来各类暴力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无伤害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十一、文化生活
(1)中央和省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市级电台、电视台开设少儿栏目;(2)鼓励少儿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大力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活动;(3)每年定期组织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艺演出和科普文化活动;(4)有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站(页),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广播电视台、市网宣办、市科协、
十二、活动阵地
(1)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2)区(县)至少建立一所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综合素质教育基地;(3)未成年人活动场所80%的时间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4)所属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对未成年人个人参观实行半票;(5)依托社区、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处的上网设施,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服务场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网宣办
十三、学校教育
(1)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体体制,落实德育课程,注重师德教育,无造成不良影响的失德现象发生,学生家长对师德满意度≥90%;(2)积极利用节假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中小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参与比例≥80%;(3)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利用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4)举办歌咏、书画、读书演讲、科技小发明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5)学生体育锻炼列入教学计划,每学年召开运动会,中小学生体质达到及格等级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十四、家庭教育
(1)市/县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50%的城市社区,30%的建制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2)形成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正常开展活动;(3)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未成年人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与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十五、社会教育
(1)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普遍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机构;(2)中小学校和社区、乡镇的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等,在节假日和放学后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3)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教育管理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附件二:
材料编号:Ⅲ-14
申报市/县(市):蚌埠市 填报单位:市文明办 填报时间:2010年9月10日 联系人:王献民
联系电话:0552-******* 复核部门:省文明办 复核结果:
部门复核记录表:
测评内容:信用体系建设 | ||
标 准 | 记录要求 | 记 录 |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 1)列举近两年开展的全市/县性诚信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的名称并附可视资料。 | |
此处“测评内容”填写“材料编号”;“标准”、“记录要求”从操作手册上择取;“记录”一要符合“记录要求”,二要做到有问必答、言简意赅。不精心整理而材料堆积式的“记录”,测评人员可视为不合格。“复核结果”由省直部门填写。
附件三:
测评材料提交表 | ||
材料编号:Ⅲ-14 | 提交日期:2010年9月10日 | |
提供部门:市文明办 | 负责人签字: | 部门盖章: |
填写要求:1、涉及数据标准的,如实填写所需数据,并注明数据来源,要求提供两年数据的,分别填写两年的数据,并计算平均值。2、涉及文字描述性标准的,每一个标准作为一个段落,语言表述尽量精炼,紧扣标准。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