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最新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设置要求
1.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勤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2.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的专业目录规范在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3.岗位要求本科学历及其以下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其以下;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招聘七、八级职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其以下;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招聘五、六级职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经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除特殊岗位外,一般不得限制招聘人员性别。
5.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学历以下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普通类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60%以上岗位应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除基层工作经历和岗位确需的相关工作经历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一律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工作经历要求。
6.除定向招聘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须面向市内外所有符合条件人员,且不得设置身份限制。
三、公开招聘中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开考比例的确认
1.在首次公开招聘中因未达到开考比例予以取消,再次公开招聘时,同一招聘岗位在相同报考条件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所需人员视为该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2.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开考比例应按程序报请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四、招聘成绩计算及体检人选确定
1.公开招聘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实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以及面试的,招聘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实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招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50%。
3.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五、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的处理
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为急需紧缺人才的,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
六、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1.招聘信息报送。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须按程序经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并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须按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2.审批材料报送。须报送招聘工作人员的函(含花名册)、学历学位、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重庆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表》,编制部门同意用编或增编的函,以及岗位所需的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3.备案材料报送。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环节结束后,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在1个月内将招聘人员审批文件通过人力社保系统办公内网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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