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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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银行业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
(修订)
操作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并且在本人视线围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
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银行卡(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等业务。
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
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授权柜员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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