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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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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
实施细那么〔修订〕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工作,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法〉等七个方法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国外、省外引进〔含柔性引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开展急需紧缺,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各类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三条 市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进展。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引进人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以及?细那么?的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 引进人才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引进人才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引进人才认定
由市人社局牵头,从认定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做好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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