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结账会计分录
利润和利润分配
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
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2.
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
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
得税”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3.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
二
)
利润分配
1.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2.
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3.
应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4.
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转增资本的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利润分配——转作资本的利润
贷:实收资本等
5.
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增加的所得
税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有关科目
经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
利润”科目。
(
三
)
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
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
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转作资本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年底结帐结转本年利润。
1.“收入”类科目:
平时,当企业取得收入时,都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
年终结账时,我们将“收入”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的贷方,即: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2.“成本”,“费用”类科目:
平时,当企业发生费用时,都作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损失
贷:银行存款
年终结账时,我们将“成本”,“费用”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即: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损失
3.
最后,用“本年利润”的贷方数减去借方数
(
1
)如果“本年利润”的贷方数减去借方数大于零,则表示该会计年度企业是
盈利的,作如下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
2
)如果“本年利润”的贷方数减去借方数小于零,则表示该会计年度企业是
亏损的,作如下处理: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
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第
23
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9
栏“应纳税额”与第
21
栏“简易
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之和时,
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9
栏
“应
纳税额”与第
21
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
19
栏与第
21
栏之
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
》
第
11
栏
“本
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0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
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0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
10
栏填写,本期减征
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