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应知应会知识
一、我国禁毒工作的方针?
《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二、“四禁”的内容?
1. 禁种:即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
2. 禁制:即禁止非法利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
3. 禁贩:即禁止非法持有、走私、贩卖和运输毒品。
4. 禁吸:即禁止吸食、注射等滥用毒品。
三、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原则?
有毒必肃、贩毒必惩、吸毒必戒、种毒必究。
四、我国主要的几种戒毒模式?
《禁毒法》规定:目前我国有以下四种戒毒方式:
1.自愿戒毒:是指吸毒人员自愿到戒毒医疗机构戒除毒瘾。
2.强制戒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常年或临床性戒毒所,由公安机关管理,强制吸毒人员在戒毒所内戒毒。
3.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社区戒毒规定,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接受检测、期限为三年。
4.社区康复:是指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的规定,与社区戒毒相同。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吸毒成瘾人员应纳入社区戒毒体系: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
4.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5.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适宜场所内执行的以及其他不是以强制隔离戒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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