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经验做法
一、领导重视,亲自抓办
在案件的审查办理过程中,市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专门听取汇报,指导办案,并多方协调;XX院主管检察长在全面听取汇报基础上,还就一些细节和重点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确保每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和纰漏;公诉一处领导统筹、指挥、部署,在全程抓好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的同时,粗中有细,亲自参与讯问、旁听开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承办人讨论、总结,确保专案组能打硬仗、善打硬仗。
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
赵某、刘某案的涉案人员众多,且事实烦琐、复杂,如何有效地将平常习惯于单兵作战的承办人进行整合,使一个临时组成的专案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效能,是接案后的当务之急。一是严挑选,组建了一支极具互补性的专案组。在确定办案组人选时,对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大到案件特点以及整体工作量,小到个人工作能力、专业特点,甚至人员性别、年龄结构和语言表达风格等等。二是“二分二合”,有条不紊推进办案进程。采取二次分工,二次融合的方式进行审查,有效将个人能力与团队作战的各自优势相结合,保证了办案效率与质量并重。所谓“二分二合”,具体指:第一次分工:以犯罪事实为单位。根据成员的能力、经验,进行工作量分配,每人负责一部分犯罪事实及证据的审查工作,如此分工便于短期内快速掌握案件的事实及证据。第一次融合:审查工作启动后,办案组成员每天下班前都要参加例会,向处长汇报审查进展,共同讨论案件在定性和证据方面的基本问题,统一证据标准。第二次分工:以犯罪嫌疑人为单位。因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参与的犯罪事实以及影响量刑的前科、自首、立功等情节各不相同,有必要以嫌疑人为单位进行二次分工,各成员负责将自己分工到的犯罪嫌疑人的上述事实查清。第二次融合:前两次分工分别以人和事实为标准,因此各成员承担的工作之间会存在交叉或重复,此时需要以犯罪嫌疑人为主线,涉及到交叉重复的犯罪事实应由相关办案成员共同参与提审,其后,全体成员共同讨论认定犯罪事实、共同制作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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