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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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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2014年8月21日)


  案例1

  张成兵与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上诉案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一)基本案情

  南通六建公司系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A7厂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揽合同》的形式将油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李某某,约定李某某所雇人员应当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王某某,王某某招用张成兵进行油漆施工。李某某和王某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的相应资质。2008年3月10日,张成兵在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11月10日,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张成兵与南通六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该裁决书未送达南通六建公司。12月29日,张成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仲裁裁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审查后,认为张成兵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南通六建公司经告知,未就张成兵所受伤害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进行举证。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于2009年2月19日认定张成兵受伤为工伤。南通六建公司不服,经复议未果,遂起诉请求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二)裁判结果

  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南通六建公司作为建筑施工单位将油漆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某,约定李某某所雇用的人员应服从南通六建公司管理。后李某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再发包给王某某,并由王某某招用了上诉人张成兵进行油漆施工。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上述规定及事实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具有劳动关系的理由成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张成兵在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厂房建设项目中进行油漆施工不慎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据此,维持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被诉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2

  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工作原因、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是否在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一)基本案情

  孙立兴系中力公司员工,2003年6月10日上午受中力公司负责人指派去北京机场接人。其从中力公司所在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国际商业中心(以下简称商业中心)八楼下楼,欲到商业中心院内开车,当行至一楼门口台阶处时,孙立兴脚下一滑,从四层台阶处摔倒在地面上,经医院诊断为颈髓过伸位损伤合并颈部神经根牵拉伤、上唇挫裂伤、左手臂擦伤、左腿皮擦伤。孙立兴向园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园区劳动局于2004年3月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孙立兴的摔伤事故是在工作场所、基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决定不认定为工伤。

  (二)裁判结果

  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该案焦点问题是孙立兴摔伤地点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本案中,位于商业中心八楼的中力公司办公室,是孙立兴的工作场所,而其完成去机场接人的工作任务需驾驶的汽车,是其另一处工作场所。汽车停在商业中心一楼的门外,孙立兴要完成开车任务,必须从商业中心八楼下到一楼门外停车处,故从商业中心八楼到停车处是孙立兴来往于两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的区域,应当认定为工作场所。园区劳动局认为孙立兴摔伤地点不属于其工作场所,将完成工作任务的必经之路排除在工作场所之外,既不符合立法本意,也有悖于生活常识。孙立兴为完成开车接人的工作任务,从位于商业中心八楼的中力公司办公室下到一楼,并在一楼门口台阶处摔伤,系为完成工作任务所致。上诉人园区劳动局以孙立兴不是开车时受伤为由,认为孙立兴不属于“因工作原因”摔伤,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撤销被告园区劳动局所作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限其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3

  何培祥诉江苏省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一)基本案情

  原告何培祥系原北沟镇石涧小学教师,2006年12月22日上午,原告被石涧小学安排到新沂城西小学听课,中午在新沂市区就餐。因石涧小学及原告居住地到城西小学无直达公交车,原告采取骑摩托车、坐公交车、步行相结合方式往返。下午15时40分左右,石涧小学邢汉民、何继强、周恩宇等开车经过石涧村大陈庄水泥路时,发现何培祥骑摩托车摔倒在距离石涧小学约二三百米的水泥路旁,随即送往医院抢救治疗。12月27日,原告所在单位就何培祥的此次伤害事故向被告江苏省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因故撤回。2007年6月,原告就此次事故伤害直接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历了二次工伤认定,二次复议,二次诉讼后,被告于2009年12月26日作出《职工工伤认定》,认定:何培祥所受机动车事故伤害虽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上,但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认定为工伤。原告不服,向新沂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之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二)裁判结果

  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是两种相互联系的认定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情形的必不可少的时空概念,不应割裂开来。结合本案,何培祥在上午听课及中午就餐结束后返校的途中骑摩托车摔伤,其返校上班目的明确,应认定为合理时间。故判决撤销被告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职工工伤认定》;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就何培祥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例4

  邹政贤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一)基本案情

  宏达豪纺织公司系经依法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住所位于被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辖区内。邓尚艳与宏达豪纺织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6年4月24日邓尚艳在宏达豪纺织公司擅自增设的经营场所内,操作机器时左手中指被机器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中指中节闭合性骨折、软组织挫伤、仲腱断裂”。 7月28日邓尚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时,列“宏达豪纺织厂”为用人单位。被告以“宏达豪纺织厂”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邓尚艳后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最终确认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宏达豪纺织公司。2008年1月16日,邓尚艳以宏达豪纺织公司为用人单位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被告于1月2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邓尚艳于2006年4月24日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2008年3月24日,宏达豪纺织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邹政贤作为原宏达豪纺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09年3月10日收到该《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不服,向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该工伤认定决定。邹政贤仍不服,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宣判后,邹政贤不服,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宏达豪纺织公司未经依法登记即擅自增设营业点从事经营活动,故2006年7月28日邓尚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禅城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错列“宏达豪纺织厂”为用人单位并不存在主观过错。另外,邓尚艳在禅城劳动局以“宏达豪纺织厂”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并建议邓尚艳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后,才由生效民事判决最终确认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宏达豪纺织公司。故禅城劳动局2008年1月16日收到邓尚艳以宏达豪纺织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从《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考量,认定邓尚艳已在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内提出过工伤认定申请,是因存在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而导致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时间被拖长,受理其申请并作出是工伤的认定决定,程序并无不当。被告根据其认定的事实,适用法规正确。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世界很大,风景很美;人生苦短,不要让自己在阴影里蜷缩和爬行。应该淡然镇定,用心灵的阳光驱散迷雾,走出阴影,微笑而行,勇敢地走出自己人生的风景!

  人们在成长与成功的路途中,往往由于心理的阴影,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有些人可能会因生活的不顺畅怨天尤人,烦恼重重,精神萎靡不振,人生黯淡无光;有人可能会在逆境中顽强的拼搏和成长,历练出若谷的胸怀,搏取到骄人的成就。只有在磨难中成长和成功的人们,才更懂得生活,才更能体味出世态的炎凉甘苦,才更能闯出精彩的人生。

  阴影是人生的一部分。在人生的阳光背后,有阴影不一定都是坏事。我们应该感激伤害过自己的人,是他们让你的人生与众不同;感激为难你的人,是他们磨炼了你的心志;感激绊倒你的人,是他们强化了你的双腿;感激欺骗你的人,是他们增强了你的智慧;感激蔑视你的人,是他们警醒了你的自尊;感激遗弃你的人,是他们教会了你该独立。

  人生若要走向成功,有好多的阴影需要消除。

  必须消除自卑的阴影:自卑,是人生的一大阴影。我们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对待自己。不要总把注意力始终停留在自己的短处上,你停留的时间越长,自卑心就越重,灰色的阴影就越多、越浓。

  必须消除受挫的阴影:真正的强者,不但要学会在顺境中稳步前行,更重要的是学会消除逆境中的阴影。真正的强者,不会因幸运而沾沾自喜,固步自封,也不会因厄运而一蹶不振,昏昏庸庸,而应该从逆境中找到光亮,时时校准自己前进的目标和方向,一往直前,从从容容。

  必须消除贪婪的阴影:知足者常乐,不知足者能进取,知足与不知足都蕴涵着辩证法的哲理。贪婪的人永不知足, 寡欲的人一身轻松。人世间,凡事都想求全,但凡事不可能求全;凡事都应知足,因为只有知足,才能开开心心,才能挣脱贪婪的缰绳。假如过于贪婪,只会加重人们的心理负担,使自己永远处于无尽的烦恼之中!

  必须消除无事生非的阴影:本来已经身家百万,你却奢求千万;本来已经儿女双全,你却奢求千金一对,成双儿男;本来已经事业有成,你还依然好高骛远。你贪欲无尽,你奢求无限;本是众人眼中的佼佼者,你却忧郁连连;本来圆圆满满,你却无事生非,庸人自扰,画牢自钻圈。你为何不能快快乐乐,阳光一点?!

  四季更替,不可改变;花开花落,顺其自然;月缺月圆,规律使然。若遇人生之阴影,要勇敢面对,积极消除。拥抱阳光,微笑向暖,你一定会快乐无限!

著名专栏作家哈理斯和朋友在报摊上买报纸,朋友礼貌地对报贩说了声谢谢”,但报贩却冷口冷脸,没发一言。

  这家伙态度很差,是不是?

  他们继续前行时,哈理斯问道。

  他每天都是这样的。朋友说。那么你为什么还是对他那么客气?哈理斯问。

  朋友答:为什么我要让他决定我的行为?

  每个人心中都有把快乐的钥匙”,但我们却常在不知不觉中把它交给别人掌管。

  一位女士抱怨道:我活得很不快乐,因为先生常出差不在家。她把快乐的钥匙放在先生手里。

  一位妈妈说:我的孩子不听话,让我很生气!她把钥匙交在孩子手中。

  男人可能说:上司不赏识我,所以我情绪低落。这把快乐钥匙又被塞在老板手里。

  婆婆说:我的媳妇不孝顺,我真命苦!

  这些人都做了相同的决定,就是让别人来控制自己的心情。

  当我们容许别人掌控我们的情绪时,我们便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于是,抱怨与愤怒成为我们唯一的选择。我们开始怪罪他人,并且传达一个信息:我这样痛苦,都是你造成的,你要为我的痛苦负责!

  这样的人使别人不喜欢接近,甚至望而生畏。

  一个成熟的人能握住自己快乐的钥匙,他不期待别人使他快乐,反而能将自己的快乐与幸福带给周围的人。

 生活,就是一种苦苦撑下去的历程,没有谁的生活一帆风顺,也没有谁的红尘一直岁月静好,有的是一路坎坷,一路磨难,和一路的成长。只是当你撑不下去的时候,请保留内心最真实的温柔。

  想起看过的一幅漫画,一个人从十楼跳下,当她经过每一层邻居的窗口,她看见了每一家、每个人不为人知的那一面,也看见了别人的不易和自己生活的幸福。可是,当她坠地,她又成了所有不幸之人深思自己幸福的模板。只是她的幸福已经完结,别人照样经历着各种生活的不堪和不幸。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你以为的幸福从来都是在别人的眼睛里,而每个人真正的幸福或者不幸,往往都藏在心里。

  或许,我们在外人面前光鲜靓丽,却在某个时候,会被一句话或一首歌打动了心扉,触动了自己内心深处的柔软,让你再也控制不住情绪的波动。或许,生活的艰难在某一刻让你泪流满面,却也会让你在哭过痛过之后,擦干眼泪依旧前行。

  人活在这世上,没有人能够真正体会你经历了怎样的生活、心灵的折磨,他们看到的只是一个人的表面。而生活的真实,却让你不得不一边崩溃着大哭,一边拼命地活着。是的,就是活着。

  一个人只有经历了生死之间的纠缠和折磨,才会懂得:活着,才是一种苦苦撑下去的坚持。没有人可以帮到你,只有你自己才是自己躲雨的那个屋檐。所以最难熬的日子里,你要学会一个人扛起所有的艰辛,一个人去面对生活所有的刁难,哪怕路途遥远,哪怕是一个个漆黑的长夜,你也要咬紧牙关地走下去,不负初心,不忘自己最初的本真……

  你知道吗?有时候当你以为生活走到尽头的时候,总是会峰回路转;当你孤苦无依的时候,总有一个人默默地帮助你,帮你走出生命的关口,帮你走过那些泥泞的路途。所以,千万不要放弃,只要活着,一切皆有可能。

  疲于奔命的时候,多想想那些比你还困难的人;情感失意的时候,多想可能会遇上的幸福,曾经得到的温暖和爱;走投无路的时候,多想到这是人生另一种方式的拐弯……

  人生没有重来的机会,生活却有让你重新选择活法的机缘。拨开乌云见太阳,最重要的是你要有坚持下来的信心、勇气和执着。其实,你只要有一颗坚持不懈的灵魂,你的脚下就有一片坚实的土地。

  那些难捱的时光,生活里过不下去的艰难,情感里滋生出来的失望,工作上无法摆脱的困顿,无论你怎样想放弃,你都要坚持走下去,走出生命的低谷,塑造出独一无二的自己。哪怕多年后提及,也要变成风轻云淡地过去。

  其实,人这一生的所有,都是一种坚持。坚持让自己快乐,坚持让生活变好,坚持让自己不断地提升,坚持让生命变得丰富,让心灵变得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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