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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询价文件范文

时间:2020-04-02 02:40:34    下载该word文档

XXXXXXXX工程施工

询价文件

[招标/合同编号:]

招标人:XXXXXXXXXX公

二○年月

第一章询价邀请函 1

章询价须知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7

投标报价 10

投标有效期 1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2

1.评标方法 12

2.评标程序 12

3.评标标前会议 13

4.评审标准 13

5.否决投标的情形 15

6.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投标 16

7.控制价 17

第四章报价清单 25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 26

1.工程量清单说明 26

2.投标报价说明 26

3.其他说明 30

二、工程量清单 31

第五章技术质量要求 49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1

第一章询价邀请函

XXXXXXXXXXXX工程施工

询价邀请函

(招标/合同编号:)

单位名称

XXXXXXXXXXX公司XXXXXXXXXXXXX工程施工进行询价现诚邀你单位参加询价投标。

一、工程概况

二、资金来源

自筹,并已落实。

三、询价范围

本次询价共计个标段,包含……,本次询价报价为到工地现场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拟派出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疆外企业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具有施工经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施工经历;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929日至2015年930日,工作日每天10:00至18:00

(二)询价文件获取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于田街119号新水商务酒店楼。

注:询价文件的编制详见询价须知

六、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询价文件的编制详见询价须知

(一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二)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及份数

1、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2、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被定为废标。

4、响应文件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5、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6、供应商可根据供应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3份纳入投标书中。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信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供应商应将填好的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信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作为询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所有响应文件信袋上均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

①项目名称:XXXXXXXX工程施工

②采购书编号:

③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④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正本”,“副本”。

4、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响应文件,其后果自责。

5、采购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①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

②超过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手中。

②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③采购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七、报价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819:00时。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章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表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技术标、经济标三部分组成。

投标函部分包括以下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

适用于资格后审:

1.投标函

投标函

投标报价表

投标总价单(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封面)

投标函附录(附:价格指数权重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时)

4.投标保证金(附收据复印件);

5.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技术力量配备);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不良行为记录

9.其他资料

10.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标格式”)

(1)全面性;

(2)可行性;

(3)针对性;

(4)先进性;

(5)强制性;

(6)承诺。

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工程应采取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和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是施工组织方案的总体构思的体现,应包含本工程的工程概况。对一单项工程施工网络图纸仅需提供施工进度网络图即可。

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经济标格式”)

(1)总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本标段填)

(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本标段填)

(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装修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安装工程);

(6)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建筑工程);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装修工程);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安装工程);

(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本标段填);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本标段填);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本标段 填);

()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8)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建筑工程);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装修工程);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安装工程)

(9)主要材料价格表;

(10)综合单价分析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项目名目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12)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将具有标价的投标总报价表和标有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及须完整填报的上述款的各类表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提供的电子版本的格式和顺序认真填写,不得插入和删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格式刻录到光盘及U盘中,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装入封袋内。无论是招标人发出的,还是投标人递交的,如果其电子版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版内容为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八章“经济标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八章“经济标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所列工程招标范围和条工期及条质量要求的全部内容。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建招【2011】5号文)中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办法如下:

2.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1)评标标前会议;

(2)初步评审;

(3)淸标;

(4)重大偏差评审;

(5)澄清说明或补证;

(6)详细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评标标前会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随机抽取专家名册中的专家和招标人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评委会主任由专家名册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控制价(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因素:

(1)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人的注册人员,或者不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3)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一方的自己名义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4)投标的施工、装修、附属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8)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资格评审因素:(本条适用于资格后审)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等级

(4)财务状况

(5)类似项目业绩

(6)信誉

(7)项目负责人

(8)其他要求

(9)联合体投标人

清标

淸标应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用询评标系统软件实施淸标工作,淸标数据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检查投标文件(电子档)在格式上的响应性(详见询评标提示框)(见重大偏差审查标准第3、4、5条)

是否按国家或自治区的规定新建造[2010]5、新建造[2011]3(文号)计取费用。(见重大偏差审查标准第6条)

是否按国家或自治区的规定新建造[2010]5(文号)计取费用。(见重大偏差审查标准第6条)

按照GB50500-2013规范要求“五统一”的内容进行检查(详见询评标提示框)

检查投标文件(电子档)对招标文件要求在主要材料内容上的响应性(详见询评标提示框)。

从清单级的所有投标报价中的负报价情况进行检查(详见询评标提示框)。

问题澄清

评标委员会按照淸标整理形成成果决定是否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证,若需要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投标人针对评委会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做澄清说明补证。

重大偏差审查

重大偏差的审查应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带领全体评委共同完成。审查内容:(详附表二)(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建筑工程,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的;

(2)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改动);

(4)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的;

(5)将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规费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招标投标竞争性费用的;

(6)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7)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8)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详细评审标准

技术组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暗评,评标报告由评委会技术组组长拟稿,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确认,对出现明示暗示涉嫌串标围标的情形给予定论(评审标准详附表三)

经济组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暗评,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组成分析、主要材料厂家品牌响应性、措施性费用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比例部分的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经济组长带领全体评委共同完成。评标报告由评委会经济组组长拟稿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对出现明示暗示涉嫌串标围标的情形给以定论(评审标准详附表四)

评标结果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办法以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初步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重大偏差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附表一、附表二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4)投标报价文件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或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8)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6.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控制价

招标人将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依据《自治区建设工程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等资料编制控制价控制价在开标截止日前公布。投标人接到控制价通知后,应认真研究,并将其是否接受控制价的意见以回函形式递交于招标人,回函必须在收到控制价七十二小时之内递交于招标人。如果投标人认为控制价不能接受的,招标人应及时组织造价机构复核控制价,并重新调整和确认控制价。重新调整和确认的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期四十八小时前也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投标人认为响应该招标文件补充时间不充分,应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超出本工程规定控制价,按重大偏差处理。


附表一

建筑工程施工询价评标标准——初步评审标准


附表二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附表三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附表四

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标准

第四章报价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

1.工程量清单说明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本条第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投标总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所述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体现和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利润、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企业定额及当地市场因素及工程特点等报出综合单价。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方式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每一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列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分项工程,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由于承包人自行计算错误或漏报的,将不再给予调整。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已包括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确定的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全部内容,并须在招标过程中经投标人提出质询,招标人以答疑的形式确认,结算工程量以完成的实体量为准。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不以任何形式调增。分部分项工程量调整按照以下方法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通用条款第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新建造[2010]5号文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总承包服务费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的“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自报费率并计算金额。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按新建造[2010]5号文及新建造〔2011〕3号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3.其他说明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及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投标报价时,水费按元/m3计入报价,电费按元/度计入报价。

二、工程量清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分组工程量清单

组号:一分组名称:一般项目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分组工程量清单

组号:二分组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分组工程量清单

组号:三分组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分组工程量清单

组号:四分组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分组工程量清单

组号:五分组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计日工项目价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


工程单价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

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


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


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单位:元/台时(班)


总价项目分解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


工程单价计算表

工程

单价编号:定额单位: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


第五章技术质量要求

XXXXXXXXXX技术质量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不限于):

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了修订或更新,或者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其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或要求进行了修订,则承包人应以更新或修订后的版本为准,并予以执行。

……

综上所述,XXXXXXXXXXX工程必须符合以上技术条款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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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

(3)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4)通用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它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方所在地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如有请继续添加)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工程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执行通用条款

执行通用条款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法》、《合同法》、及国家、自治区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质量、安全、造价的标准、规范、规程(如需要可添加或删除)

标准和规范

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

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要求。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它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施工进场前三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加盖审图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三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三日内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商定于开工后三日内由发包方组织进行图纸会审

联络

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交通运输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需要,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方式一:开工前三日完成,负责通道及场地内通道开通协调工作。方式二:施工区域内的“三通一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知识产权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着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规定执行。

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规定执行。

2.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三日内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开工前三日内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2)开工前三日内在施工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3)开工前三日内完成施工所需证件、批件;(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委托承包方实施保护。(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当地城建档案归档资料内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电子文档,并予以备案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套数: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90天内将合格的竣工资料交当地城建档案。否则因此而延长竣工验收,按工程延期违约处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除外(不需要存档的公司可删除此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符合当地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日向发包方提供下月施工计划及当月报表各三份,并经工程师签署确认意见。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必备的办公环境、配备照明、饮用水、降温取暖等设备,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负责通道、场内主要道路、临时道路的修筑维护工作,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可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方实施保护,费用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协助发包方确认现场及周边地下管线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9)承包人应保证及时签订劳务人员的用工合同,及时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

(10)承包人拒不执行工程师指令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屡次发生的,相关责任人清除现场,承包人必须立即安排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进场。

(11)工程例会、每日碰头会及其他协调会议,参会人员如未准时到会或无故缺席,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屡次发生的相关人员,清除出场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12)因承包人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拖延工期带来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3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在处以违约金的同时将主要责任人清除出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13)通用条款中其它约定。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工程施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到位必须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交社会保险证明,并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人项目经理进行考勤,项目经理缺勤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进行违约处理,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勤按照500元/天的标准进行违约处理。

承包人同意当发生上述违约事项时按照上述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可以单方面决定从应付的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发包人扣除违约金后支付给承包人的剩余进度款视为发包人全额支付了承包人的进度款。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的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要求限期更换,拒不更换的按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直至撤换相关人员,如不在限期撤换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的费用,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人人员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3日内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的退场,并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考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按照5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中单方面扣除承包人发生的违约金。发包人扣除违约金后支付给承包人的剩余进度款视为发包人全额支付了承包人的进度款。

分包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禁止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字确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4.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及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通用条款及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监理报酬中。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隐蔽工程检查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标准。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是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现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该部分费用已在签订的合同中,按照预付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工期和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开工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前三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三天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2)政策问题。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计算方法为:签约合同价款的‰/天。工程延误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签约合同价款的5%)。因工期延误及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签约合同价款的5%

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以当地政府或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要求停工通知为准

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补充:

由发包人提供的管材、阀门、设备及配件运送至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地点)后,由承包人负责卸车、存放、保管及二次输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补充:

(1)承包人在收到开工令前,必须将申请书及投标书所列的主要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在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调进现场,以保证工程开工。属分批进场的设备必须按分批进场时间调进现场。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不能按时到场,发包人将分别按照所缺数量相应的当地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的两倍和周转材料租赁金的两倍,从应支付的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直到该机械设备或周转材料进场为止。

(2)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的进场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不得撤出施工场地,否则,发包人将按照重置价值从应支付的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

(3)工程实施期间,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的主要人员缺员30%以上,或劳务人员缺30%以上,或进场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缺30%以上,视为承包人违约,届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均由承包人承担。

样品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超出发包人征地范围以外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变更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

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单价不予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执行。”

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暂定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招标,确定供应商,招标过程须经发包人认可。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价格不予以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风险及材料价格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10%(不含暂列金)。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承包方提交合同价款10%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保证金缴费凭证后15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抵作工程款,截止合同工程量60%时,退还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10日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县、市级以上商业银行同等金额预付款保函

计量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序:

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按月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②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完毕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款的90%时,停止支付工程款,③第三方审计部门完成结算(工程资料归城建档案馆)后2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④工程结算完成工程终审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各分项比例14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罚款或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执行通用条款。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竣工验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工程试车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竣工退场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期限:四套。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工后5天提供四套竣工图。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经竣工结算第三方审核后,承包人未提出异议,并提交付款申请,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后28天内进行付款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算送审的工程价款如经第三方审核后,工程价款核减额超过3%时,承包人需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审计费按相关国家规定参照执行。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如在约定的责任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延长责任期。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终审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5%的工程款;

(3)其他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保修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装修工程为2年;

3、屋面、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则任包括: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16.违约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3)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7)其他:双方另行确定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责令整改、扣除违约金、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填报单价支付费用,但是不包括利润;(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临时工程的,由发包人支付租金,租金价格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监理人确定;(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不支付费用

1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向有关部门交纳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争议解决

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1、承包人在工程交工验收两个月内必须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人,否则扣除质量保证金10万元。

2、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

3、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防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

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予以施工,如需调整需提前25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个月发包人将按照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进度等,如达不到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发包人将予以处罚,承包人将无条件返工、修复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此工程承包人即为整个工程总承包人,必须履行总承包职责。

7、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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