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春裕律师事务所简介
云南春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五年八月,性质为合作律师事务所,原名“志诚律师事务所”,属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管辖。该所成立时有专职律师4人 ,兼职律师3人,辅助人员4人,由高显祚担任主任。现有律师资格的10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7人,专科3人, 高级职称1人。二000年九月云南志诚律师事务所进行机构沿革,更名为云南春裕律师事务所,二○○九年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云南春裕律师事务所由合作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个人所,主任高显祚,其他成员有杨定根、熊振宇、杨学年、杨德奇、冯庆庭、朱红林、兰银清、姚卫果、霍正军、付玲、庞杰 陈雪梅。其中执业律师10名,实习律师1名,内勤1名。
本所自成立之初,便严格依照《律师法》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建立、建全各种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文书、票据和印章管理使用制度、人员聘用管理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及上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建全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明确了事务所宗旨、性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劳动保险、权利归属、从业人员任务、纪律奖罚办法、分配原则、比例等,可以说函盖了事务所的方方面面。
在工作实践中,除严格遵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外。在市、区两级司法局的领导下,全所律师认真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我国《律师法》之规定,认真贯彻市、区两级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指导开展工作。紧紧围绕“为维护社会的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实现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宗旨,全所律师认真研究谋划加强律师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找准工作切入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服务。此外,我所还担任省法制报社、省级、市政法委等在保山的定点咨询、联系点;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我所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云南省破产管理人。二○○九年十一月一日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经过全所律师多年的辛勤努力,现春裕律师事务所在滇西地区已成为有较大影响的律师事务所。
主要工作业绩:
自本所成立至今,我所律师无论是在办理刑事、民事案件,或是担任法律顾问,培养法律人才方面,均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担任刑事案件辨护人
自本所成立至今,先后办理刑事案件2000多件。在办理刑案过程中,不论是大案要案,还是一般性的案件,不论收费多少,均认真对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代理民事案件
自本所成立至今,共代理民事案件3000多件;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件有中铁十一局建设合同纠纷案、中铁十二局境外投资案、腾冲金鑫商行、广东湛江公司诉保山中汇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香港东城投资公司境外投资纠纷案、重庆九龙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国十四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云南通信技术服务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腾冲酒厂商标侵权案、同心绿豆非专利技术侵权案、吉林铅锌厂劳务合同纠纷案。腾冲永成木业公司(马亚西亚、香港商人投资兴办)这些案件涉及美(国)、缅(甸)马来西亚、香港等地。其中,董康宁涉美案是标准涉外案,资料齐全,程序复杂,审、判及代理均符合国际要求,是1993年以前全省唯一典型标准涉外案,曾受时任省厅领导的赞赏。2004年,保山市医药公司由于外欠货款太多,这些欠款成为呆坏账,拖得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时任该公司法律顾问的高显祚与公司的相关人员数次上凤庆、下盈江、到西邑,不辞辛劳,连续奔波,把大部分货款追回,使医药公司重新恢复了生机,得到该公司员工的高度赞誉。另外代理保山电力股分有限公司与保山泛洋木业公司外汇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二千万元,得到了云南省人大法工委、云南省高级法院的一致好评。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既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民主和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又保护了投资环境。
3、办理行政案件
尽管在实践中行政案件为数不多,总共办理了20多件,但本所律师在承办这类案件时,均能站在稳定大局的高度,使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4、担任近百家的法律顾问
几年来我所律师先后担任保山市政府(原)、隆阳区建委、土地局、财政局、自来水公司、香料烟公司、保山城市信用社、保山市城康公司、保山护邦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农业银行、保山市邮政银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城关建筑公司、沙坝建筑公司、新城农场、龙陵县国驰矿业公司、西南航空护林站保山站、房地产开发公司、信用联社等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等近百家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我所律师均能兢兢业业地完成有关工作,为顾问单位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意见,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如一九九四年,原保山市政府聘任我所律师高显祚为政府法律顾问,他积极从法律角度为政府处理相关事务,献计献言,他的很多法律建议被政府采纳,融法律于政府的一些决策中,呈现了我国政府机关在改革开放中前期逐步开始依法行政的一个侧面。在担任保山市自来水公司法律顾问期间,积极参与该企业的改制工作,为企业的改制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法律服务介入企业改制成功的典型个案。
5、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在多年的执业中,我所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近千件;免费代理和辩护100余件。
这些援助案件的办理,既维护了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又维护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的弱势群体分享到司法正义的阳光,也配合了司法机关公正的处理好相关案件。
多年来认真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处理多起敏感性强、影响大的群集事件。为地方稳定和政府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得到了当地群众和政府部门的好评。
在上述执业活动中,我所律师自觉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建所至今没有任何一位律师因违纪而受到惩戒,高显祚律师还多次受区、市、省的表彰,其他律师受到市、县两级司法系统的一致好评及社会各阶的普遍赞誉。
高显祚律师简介
高显祚,男,汉族,出生于1960年3月,曾就读保山师范、中华全律师函授中心、西南政法学院、中央电视广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于1986年6月调入原“保山市律师事务所”工作,1988年5月至1993年4月任原保山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3年4月起被司法局任命为原保山市律师事务所主任,1995年8月筹建“志诚律师事务所”,1995年9月任“志诚所”主任。2000年志诚所更名为“春裕所”,继续担任所主任至今。
1、1987年至1990年6月考入西政法院,参加函授学习三年半,获专科毕业证书。
2、1988年参加全国律考,获律师资格。
3、1993年获“中职”职称。
4、1995年12月云南省劳动人事厅授予副高级律师职称。
5、1993年参加司法厅业务考查团出国考查。
6、2000年至2002年参加中央电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班学习,获本科学历。
7、多年来一直担任保山师专、省电大法学专业专、本科客座教授。专、本科论文评审组委员。
8、连续数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9、2003年被选为隆阳区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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