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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在职分红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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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名称:XX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人: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址:电话:
鉴于:
1、甲方拟实施《XX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员工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对符合资格的员工进行激励。
2、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已经签署《声明书》,同意并接受《激励方案》的内容,并愿意在自身符合《激励方案》的情况下,按照《激励方案》的内容与条款享受相应的激励待遇及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3、乙方已经(或可能)知悉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乙方特作出本保密与不竞争承诺,作为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在符合资格的条件下享受《激励方案》中相应激励的对价。

基于上述,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含
3


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两年后的次日止),乙方不得到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4无论是在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关联公司任职期间还是自该等公司离职后,乙方对在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关联公司工作期间知悉的以口头、书面、图形或以电子、电磁或其它记录或贮存的媒介形式体现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以及一切软件版权、专利、发明等其它知识产权或财产权应予以保密,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务计划、研究、开发和调查资料;
2户手册、员工手册和所有其他培训手册及产品政策手册;3销战略、客户档案和信息;
4同、协议、员工聘约,包括口头或书面涉及的或正在履行过程中的;
5方提供给乙方的、乙方自己获知的或被告知的从性质和内容上能够合理预见属于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或资料;
3


6据乙方的认知能力足以预测到的甲方现行或未来经营可能延伸到的领域对上述保密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应用。
7于第三方但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关联公司承诺保密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二)甲方承诺
在乙方于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任职期间或自退休后,按照《激励方案》的规定在乙方符合资格的条件下给予乙方相应的激励,作为乙方承诺保密与不竞争的对价。
甲方给予乙方的激励,按照《激励方案》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鉴于前述对价关系,若乙方的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因任何原因被认
定为无效,乙方基于《激励方案》所获得的收益须全额返还给甲方(除非甲方书面免除乙方的返还义务)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诚实信用的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一,对于按照《激励方案》已经获得的权益还未行使的,乙方
无权再行使;对于乙方已经的权利或获得的利益,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回。
第二,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含分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损
3


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可要求乙方同时履行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3、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含分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乙方的违约/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侵权行为导致甲方(含分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服务的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侵权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之积;
③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因调查乙方的违约/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的保密及不竞争义务自行终止:
1因乙方违约/侵权行为所致,乙方所掌握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所有重要商业秘密均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方及其关联公司均已终止经营,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3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
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出现本协议内容与甲乙双方曾签订的其他协议存在矛盾或不
一致之处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3


xxx公司在职分红激励方案
目录
一、释义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四、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五、激励期限六、激励额度1、激励总额度
2、各激励对象具体预授额度3、绩效考评4、支付方式5、退出机制附则:

特别说明:

1本激励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xxxx公司章程》制定。2本激励方案的激励模式是在职分红激励模式。
3本激励方案中所述的在职分红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总监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认定的优秀员工。
3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1、公司:指公司。
2、董事会、监事会: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3、利润分红激励:指公司将上一年度所获净利润中的一部分(具体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决定)作为在职员工激励的一种方式。
4、退出机制:是指发生所列示的行为,即丧失相应的激励资格。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本激励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激励方案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感恩文化。

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1、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3


2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管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
公司总监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认定的优秀员工。

五、激励期限
本激励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考核期为每年的11日至1231日,每年度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盈利及考核情况执行一次,每年具体激励实施计划公布及实施时间为41-430日。

六、激励额度
1、激励总额度
用于利润分红激励的款项提取比例为公司实际净利润的30%,即: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30%计算。
例: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120万,利润分红提取比例为30%则利润分红激励款项为1200*30%=36万;若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50万,则利润分红激励款项为500*30%15万。
2、各激励对象具体预授额度
3


根据本激励方案生效日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在确定激励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各人员任职岗位的岗位价值及岗位工龄系数确定预授虚拟股(预授虚拟股是为了便于计算各岗位实际得到利润分红的比例而设置的数值,暂定预授虚拟股的总额度为100万股,该总额度会随着人员岗位增加或减少调整)如下表:序号123456789
总经理财务总监行政总监市场部区域总监市场部区域总监培训部总监产品部总监设计部主管产品部区域主管
职位
姓名
预授虚拟股(万股)15%(托管10%
101010101010555100
分红比例25%10%10%10%10%10%10%5%5%5%100.00%

10产品部区域主管
小计:
:
1当公司引进某岗位/职位而导致新增的激励对象或某岗位/职位原激励对象流失,则在股权激励总股数中相应增加或减少与该职位价值相对应的股数,但总的用于计算激励款项的激励比例不变。2激励对象每年的分红金额=该激励对象的分红比例*实际获得的分红激励额度
3、绩效考评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3


各激励对象都有3-5个绩效考评指标或一票否决权(详见各岗位《绩效考核表》,一票否决权是指出现一票否决所列明的事项时即丧失在职分红激励),用于核定年终实际可得到的股数,公式为:实际可获股数=预授股数*绩效考核系数
绩效考核系数
•年度绩效考核≤50%,绩效考核系数为0.350%﹤年度绩效考核≤70%,绩效考核系数为0.670%﹤年度绩效考核≤85%,绩效考核系数为0.885%﹤年度绩效考核≤100%,绩效考核系数为1.04、支付方式

若被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利润分红金额低于2万元时,则该分红奖金当年一次性发放;
若被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利润分红金额大于2万元时,则采用532原则递延支付(即在三年之内,分红的当年发放50%,第二年发30%,第三年发20%);
在公司按照本激励方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实际发放利润分红时,激励对象必须在岗在职;对于实际发放当时已经不在岗在职的人员,则无权再按照本激励方案的规定享受激励分红;
本激励方案项下的分红在每年430日前发放,公司在向激励对象发放利润分红时,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5、退出机制
在本激励方案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如发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之一,自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核实之日起即丧失利润分红激励资格,无权再参与本激励方案项下的利润分红,并取消截止当年尚未发放的利润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罚(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职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调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自行离职。死亡或宣告死亡。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等其他违规、违约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从事其他被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当行为。
附则:
1、本激励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及解释,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
2、各拟定的激励对象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本激励方案。如激励对象确认接受本激励方案,则在其签署《声明书》(附件一)的同时,应签署《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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