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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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3
【摘要】<正>宁政发[2015]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80元。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1220元调整为1390元。
【总页数】2页(P.20-21)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银川市兴庆区;沙坡头区;灵武市;大武口区;利通区;金凤区;惠农区;小时工资
【作者】;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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