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2015年秋季《法学通论(高起专)》期末考核参考答案
《法学通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
1.法
答: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的规范的总和。
2.违宪审查
答: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
3.行政补偿
2015高二期末考试答案
答: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4.正当防卫
答: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
5.留置权
答:留置权是基于债的关系而留置财产的一种担保物权。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 简述法产生的标志。
答:法产生的三大标志:
(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2)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2.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答: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一般说来,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3. 简述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答:第一, 行政赔偿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第二, 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要小于行政补偿;
第三, 程度不同,行政赔偿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第四, 时间阶段不同,行政赔偿发生在违法行政之后,而行政补偿事前也可以进行; 第五, 性质不同,行政赔偿属于行政责任,行政补偿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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