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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2020051717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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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 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维护建设农民工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 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 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 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想法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三.公司每季度组织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 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 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 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 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4.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 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 付。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六,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 期超过一个月的. 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 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七.支付方式:

1、项目部原则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 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2、在某种情况下,可由班组带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班 组承包人带领工资办法》执行 。

八、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 载明支付单位、 支付对象的姓名、 支付的明确项目和金额、 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 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九、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 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 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但最长不得超过 30日,超过 30日不支付农民工 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 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一、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 选 1-2 名工资监督员, 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 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二、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 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 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 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 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 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 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 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范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 认真贯彻落 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 确保 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 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维持协作队伍 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 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合同段所属各劳务 队伍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四条 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工作优秀、 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 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 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支付细则

一、每月 30 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 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花 名册、工资支付明细、考勤表、工资打款流水明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 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 5 -10 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 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 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 领取当月工 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 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 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 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 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 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 待工程结束后, 或更换队伍时 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 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 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 建制,合同甲方必须由协作队伍所挂靠公司的盖章; 乙方由劳务人员 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 保障措施

一、项目开工前,农民工工资按工程款的 5%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入项 目部财务专用账户,预防拖欠情况发生。

二、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队伍驻地进行公示。项目 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三、每月 30 日前,各项目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公司农民工 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四、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 基本措施。

五、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 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 纠纷等现象, 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 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

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 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 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 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两级机构管理。 公司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 项 目部相应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设主任 1 人、成员 1 人,在公 司农民工工资管理部的整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职责

一、公司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二、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1、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2、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各项台账。

3、及时上报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4、负责本项目劳务队伍的考核、 考评工作及进场劳务队伍资质认定, 上报准入资料等工作。

5、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队伍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迎接公 司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要求 一、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 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 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

二、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

三、协作队伍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 作。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年度协作队伍考核及项目部评先争优工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行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双向考核。 第十四条 项目部考核。

1 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部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2 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有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且人员配齐,办 公设备配全。

2、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基础资料齐全,两个台帐建立清楚。对劳务队 伍的人员,工资发放,拖欠情况等问题底数清淅。

3、工资发放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

4、劳务队伍积极配合,建立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

5、劳务队伍有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底数清,资料全,发放及时。能 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保证施工生产顺利完成。

3 结果:年终评先。

第十五条 协作队伍考核。 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拖欠情况纳入年终劳务队伍信誉考核, 做为劳务队 伍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对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各项考核资格达标 的,建议评为 A 级(优秀);对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切有不稳定因素 存在的,建议评为 B 级(合格);对个别队伍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理 由发生闹事、纠纷的,建议评为C级(不合格),纳入我公司黑名单。 2、考评结果年终在公司公示栏里公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是我公司今年以来新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项目 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执行迟缓,措施不力,人员落实不到位 的单位进行责任双向追究。第一,追究项目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视情 况对项目部进行年终评先及期薪兑现挂钩。 第二,追究劳务队伍的责 任;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闹事, 围攻项目部或到当地政府部门 上防事件的项目, 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恶意拖欠闹事的队伍, 年终信誉考核评价直接降为 C级【不合格】上报公司列入黑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项目部党、 政领导主抓,重视此项工作,关系到劳务队伍 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保证施工生 产任务顺利完成的大局。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651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 情况不断完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合同段农民工 工资管理办公室。

范文三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 法。

1.2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 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 两方面。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 行。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 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 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 的管理。

第二章 建设方管理职责

2.1 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 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 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 或个人。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 发放计划。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 承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 工资表、影视资料等。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 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 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 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 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 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 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对 欠薪属实的, 及时发放。 发生欺诈虚报的, 报公安管理部门, 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 处罚。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2.8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 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 承包方管理职责

3.1 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 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 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为农民工工 资保障与发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 管理工作。

3.2 各施工经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应统一管理所承包范围 内的所有劳务。各经营单位开工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 合同或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必须与农民 工签定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 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 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3 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三账一册”制度,“三账”是 指: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台账、考勤管理台账、劳动合同 管理台账;“一册”是指:建设领域务工人员考勤记工册。

3.4 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 掌握农民工的数量。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 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务队伍必须每月 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3.5 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 制工资支付表, 如实记录支付单位、 支付时间、 支付对象 (姓 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 等情况。

3.6 每月 25 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 (出 工汇总

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 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 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3.7 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 队伍提供 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 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各经营单位,电 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3.8 劳务队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 (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 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割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 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 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各经营单位发放农 民工工资。

3.9 劳务队伍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 10 日以书面 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劳务队伍的申请后 5 日内完 成审核。若工资申请与劳务队伍的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

拒绝劳务队伍的工资申请;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 5 日内 向各经营单位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各经营单位将在 5 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3.10 农民工工资必须发放到本人。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 (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 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以 授权别人代领,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项目部 留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案。

3.11 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 后方可领取工资。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 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将工 资发放进行制度化,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工人基本 生活水平所需款额;急需回家人员劳务队伍做好工资表格后 垫付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离场人员或急 需回家人员,项目部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民工手 中。

3.12 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交于班组长或小联 合承包体的“包工头”手中,必须由劳务财务人员直接发放 到每个农民工手中,不得由班组长或者“包工头”代领。凡 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项目部和劳务 队伍均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项目部和 劳务队伍进行处罚。

3.13 班组长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取工程清包款,班 组长或承包人所产生的利润待该劳务合同完成、农民工工资 发放完成后,一次性或者根据合同要求付于班组长或承包 人。

3.14 各经营单位在工程项目完结后做好劳务资金汇总统 计,将人工费占比与发放情况做出分析报告报股份公司工程 管理部备案。

3.15 公司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 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 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 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 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 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第四章 罚则

4.1 各单位支付工程款后不履行监督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 发放的责任,致使造成讨薪事件的,给予经营单位月度考核 3-8 分。

4.2 各单位拖延应付承包人工程款致使造成讨薪事件的, 给予经营单位月度考核 3-8 分。

4.3 各单位作为承包人未建立“三账一册”管理制度的, 给予经营单位月度考核 3-5 分。

4.3 各单位作为承包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民工工资发 放管理缺失,致使农民工讨薪造成不良影响的,股份公司给 各单位月度考核 5-10 分,并对经营单位总经理及工程主管 领导处以 5-10 万罚金,予以降薪降职处理。对项目经理处 以 1-5 万罚金,解聘项目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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