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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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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文化体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勇于探索,积极稳妥的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吕宣明电[2011]2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局合一”完成情况

200912月,根据吕编办字[2009]94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以柳发[2009]26号文件下发“关于成立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机构的通知”,组建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中心的职能划转新设立的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现了三局合一,完成了县局的文化体制改革任务。20109月,县编办编制了《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于918日以柳政办发[2010]160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印发。根据文件精神,新设立的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使基本职能28项,内设一室三股,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社会文化股、广播电影电视股和综合监管股。共有行政编制8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总工1人。机构确定后,及时组建了领导班子,200912月,县委组织部分别以柳组干字[2009]181920号文件,分别提名刘映学为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成海平为副局长、杨建军为工会主席。20101月,县人大常委会以柳人发[2010]2号下发了“关于刘映学同志任职的通知”,正式任命刘映学同志为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二、“两台合并”完成情况

200912月,县委、县政府以柳发[2009]26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成立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机构的通知”,组建柳林县广播电视台,正科级事业建制,核定科级领导职数为22副,将原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现有人员划转县广播电视台。同时,任命孙守亮为柳林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卫彦平为总编,呼永科为副台长、刘改梅为副总主编。根据2011915第16次县长办公会议,广播电视台只作为政府主办的宣传媒体,其他职能都规划到文广新局,需要向文广新局分流的人员正在办理按照职能划分组织分流等相关事宜。

三、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完成及运行情况

200912月,县委、县政府以柳发[2009]26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成立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机构的通知”,组建柳林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隶属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县文化市场稽查队,将县文化市场稽查队现有人员划转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1219日,县委组织部以柳组干字[2009]21号文件,提名刘映学兼任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2010112日,市编办以吕编办字[2010]10号文件核定我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增加全额事业编制5名。加上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7名编制,我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共有全额事业编制12名。目前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在编人员共3人,其它人员为文化系统借调人员。

四、国有文艺院团改制完成情况

我县国有文艺院团的改制主要为县文工团的改革。柳林县文工团组建于2004年,为股级全民差额事业单位。根据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精神,我县积极推进县文工团的转企改制工作。研究制定了改革方案,2011426日,县委召开了柳林县文工团体制改革专题会议,讨论议定了文工团改制的有关事项。同月,县委办、县政府办以柳办发[2011]14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转发《柳林县文工团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精神,文工团的改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成立艺术研究院,重组演出团,实行院事团企的模式。核销县文工团的事业编制,成立柳林县艺术研究院,现有人员及编制转入新设立的柳林县艺术研究院。同时组建企业性质的柳林县文工团。为确保改制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对文工团的改制进行了财政、政策、税收等方面的有力支持。201153日,县政府办以柳政办函[2011]7号印发了“关于县文工团注册登记的函”,决定成立新的柳林县文工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同时授权柳林县艺术研究院为投资主体,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建军。按照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柳编发[2011]23号文件精神,撤销柳林县文工团成立柳林县艺术研究院的通知要求将原柳林县文工团的编制和人员全部转移到新成立的柳林县艺术研究院,经费来源变更为全额拨款。目前,文工团改制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资产评估、税务登记、职工社会保险正在办理过程中,将在国庆前后完善办理。

五、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完成情况

柳林县电影公司成立于1971年,属自收自支的全民事业单位,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于2011816日,出台了柳办发[2011]53号《柳林县电影公司转企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精神,核销柳林县电影公司的事业建制,同时组建国有企业性质的柳林县电影公司,公司实行自收自支、自负亏盈运行机制并建立企业制度。人员安置根据晋政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原电影公司的在职人员全部进入新成立的柳林县艺术研究院,保留事业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工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由转企后的电影公司负责,县财政给予支持。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转企后新聘人员,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其薪金待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由新组建的电影公司负责。同时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手续和产权手续的办理工作。电影公司组建过程中,县政府将给予经费、设备及相关政策方面的支持。2011822日,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了柳编办发[2011]105号《关于核销柳林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事业单位性质的通知》,决定核销柳林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事业单位性质实行转企改制,将转企前的在册职工全部转入柳林县艺术研究院,人员身份、待遇不变。目前县电影公司已完成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税务登记、职工社会保险、与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等手续,其余事项正处于有序推进之中。

六、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三项制度”改革完成情况

“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三项制度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转换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增强公益性事业单位活力,改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县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是文化馆和图书馆。文化体制改革以来,两馆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公益性事业单位三项制度改革,分别出台了人事制度改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人事制度方面,两馆实现了全员聘用、双向选择、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制度,使得人事管理更加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两馆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现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的目标。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两馆坚持公平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两大原则,主要采纳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医疗保险的办法,统一为全员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三种保险。

通过上述“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了单位内部活力,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文化体制改革的稳步向前推进。

七、我县文化体制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编制和人员严重短缺。“三局全一”后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的近三十项职能。目前仅有行政编制8名,无事业性编制。行政编制除领导编制外,普通公务员仅有1名编制。根本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增加事业性编制。

(二)高素质艺术人才匮乏,急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素质艺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严重匮乏。创作人才缺乏,演员新陈代谢供需不足,没有较为专业的文艺骨干,缺乏‘台柱子’”。在文化演出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我县艺术研究院人才队伍捉襟见肘。因此迫切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三)演出和办公场地狭窄,急需完善修建。县文工团建团以来,一直没有一个固定的排练演出场所及办公地址,迫切需要完善修建。电影公司也是如此,县电影院是上世纪70年代修建,场地狭窄,设备落后,已无法满足全县人民对电影艺术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重新修建新影院。

柳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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