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
通告
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教育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禁止在职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现将有关事项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违规向学生推荐、推销任何教辅资料。不得指定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二、禁止教师在教学期间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全县在职教师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搞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不得向社会办学组织介绍生源并从中拿取回扣。全县中小学不允许为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提供场所和设施。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本通知下发后,县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对于有人实名举报的学校、教师,教育局将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教师,视情节轻重,教育局将采取退还违规所得费用、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各中小学校长是执行该通告内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
(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组长吴若芳:139********监察室主任张连文:155********)
特此通告,望各校转达全体师生并遵照执行。
永顺县教育局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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