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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短信通业务管理规定

时间:2020-06-03 17:07:37    下载该word文档

短信通业务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手机短信服务业务的管理,保障行手机短信系统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丹东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手机短信业务服务的内容、申请、审核、开通、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内容

2.2 本规定适用于丹东银行手机短信业务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手机短信金融服务业务是指基于中文短消息技术,通过行短信平台,并依托通讯运营商的网络,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为客户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方便客户及时掌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并可及时了解丹东银行各类金融服务信息。

丹东银行短信服务是指本行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为客户提供金融信息通知、查询、安全提示、提醒以及其他信息等服务。本行短信服务客户可为移动、联通、电信客户

4 职责与权限

4.1 经办柜员负责受理审核客户资料短信业务的办理

4.2 科技开发部负责短信平台的搭建、协助零售银行部做好连通工作

5 政策

手机短信服务业务应遵循“准确,及时合法”的原则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8 内容与要求

8.1 短信服务的内容

8.1.1 客户账户余额查询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客户主动查询自己签约账户的余额。系统接受签约的客户账户余额短信查询请求后,将核对客户手机是否已签约和查询账号的合法性,通过后,将最新账户余额通过定制手机信息的形式发送给客户。

8.1.2 客户账户余额变动提醒

8.1.2.1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账户余额变动时实时短信发送。签约客户的签约账户发生余额变动时,系统自动查找客户签约手机号码,把余额变动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实时发送到客户签约手机上。

8.1.2.2 对于非营业时间客户主动发起的ATM交易、POS消费交易、转账交易等业务,实时发送短信提醒客户;对于夜间系统批处理和非交易类业务于次日上午8时补发给客户;营业期间客户所发起的所有业务都将实时发送短信;批次结息产生的账户变动信息不提醒;额度为10元以下(含10元)的交易不提醒。

8.1.3 卡/折密码修改提醒

用于个人签约客户在网点柜台、ATM机、电话银行等交易渠上修改卡/折密码后的实时短信提醒。

8.1.4 卡/折(密码)挂失提醒

用于个人签约客户办理完卡/折凭证或密码挂失业务后的实时短信提醒。

8.1.5 密码重置提醒

用于个人签约客户办理完重置密码交易的实时短信提醒。

8.1.6 客户还贷前信息提醒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客户贷款约定还款日前的及时提醒。还款日前七天,系统自动将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提醒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签约客户手机上。

8.1.7 客户还贷扣款后提醒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客户贷款批次扣款后的短信提醒。扣款成功后,系统将账号及还款金额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签约客户手机上;账户余额不足抵扣时,通过短信提醒告知签约客户。

8.1.8 客户短信通签约提醒

用于对公及个人客户签约短信通业务后的短信提醒。

8.1.9 客户短信通解约提醒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客户解约短信通业务后的短信提醒。

8.1.10 客户短信通扣款提醒

用于对公及个人短信通签约客户扣款提醒。

8.1.11 智能账户业务签约提醒

用于个人签约客户签约活期转活期、活期转整整、活期转零整、活期转通知等智能账户业务的短信提醒。

8.1.12 智能账户业务解约提醒

用于个人签约客户解约活期转活期、活期转整整、活期转零整、活期转通知等智能账户业务的短信提醒。

8.1.13 其他服务信息

用于对公及个人签约客户免费提供我行金融产品信息、金融资讯、祝福问候等。

8.2 申请

8.2.1 个人客户申请短信通业务时,须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银杏卡或存折,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填写《丹东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签订《丹东银行短信通协议书》,办理短信通服务的签约、解约业务。

8.2.2 企业客户申请短信通业务时,须凭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到开户网点填写《丹东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签署《丹东银行短信通协议书》,加盖银行预留大、小印鉴,办理短信通服务的签约、解约业务。

8.2.3 短信通业务开通后,客户可根据需要到营业网点办理手机号码变更和资费类别调整手续,但支付账户不能变更,如需变更应先注销并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签约手续。

8.2.4 客户变更和解约短信通业务时,个人客户可到丹东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对公客户须到开户网点办理,柜员根据客户的变更和解约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核及处理。

8.3 开通

经办柜员在审查客户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后,与客户签订丹东银行短信服务协议书》,为客户办理开通手续。开通前重申本行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8.4 收费标准和方式

8.4.1 收费标准

8.4.1.1 收费标准按照客户类别分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两类,并根据签约标准对应收费。

8.4.1.2 客户办理短信通业务当日申请,即时开通此项业务;从客户开通当日起每个自然月对日作为一个月计费周期,到期日次日计收下一周期服务费。

8.4.1.3 如签约客户帐内余额不足,短信通知客户缴费,在客户补缴费用期间,客户实时发起的交易不发送短信,在客户补缴费用后次日零时起继续开通此业务,下一期扣费日按签约日期扣费

8.4.1.4 客户申请开通短信通业务后,账户内连续超过6个月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扣费,自次日零时起自动解除客户的短信通业务,如客户仍需此项业务需重新到前台办理。

8.4.1.5 客户缴费只通过卡内账户转账,不办理现金缴费业务。

8.4.1.6 同一账户可关联多个手机号,费用收取按手机号户数确定。

8.4.1.7 同一手机号可关联多个关联账户,费用收取按照账户数量确定。

8.4.1.8 签约客户非交易类通知不纳入当月短信标准条数统计。

8.4.1.9 客户主动发出的短信资费按照当地通讯运营商的统一短信资费标准由其收取,此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8.4.1.10 遇我行收费标准调整,我行将以营业网点公告等适当方式通知客户,如客户无异议且续交下一期服务费的,则新一期服务按新标准收费。

8.4. 2 收费方式

短信通业务服务费实行按月收费方式。

8.4.3 权利和义务

8.4.3.1 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a) 根据客户提供的短信签约申请资料为客户申请签约本行短信服务的账户开通短信服务功能

b) 如客户未能按照规定的付费方式和费率及时、足额缴纳本行短信业务服务费用,将自动停止客户使用短信业务而无须给予通知

c) 如遇短信业务服务价格变动,以本行公布的最新价格标准为准,而无须另行单独通知。如客户或委托人在使用期内注销短信业务服务,已经扣收的短信业务服务费用不予返还。

d) 短信通业务的客户资料妥善保管,不擅自外泄或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保障客户的信息资料安全

8.4.3.2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a) 客户办理短信通业务,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遵守《丹东银行短信通服务协议》,准确填写《丹东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对签约本行短信业务意愿的真实性和签约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b) 通过注册手机号码办理的短信通业务均视同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应对上述交易负责。为保障安全,客户应妥善保管手机,若手机不慎遗失应及时停机或注销短信通业务。手机号码、付费账号发生变更,须及时到签订协议机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c) 客户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付费方式和费率及时、足额缴纳本行短信业务服务费用

d) 客户有权自主选择终止或延期使用短信服务业务。

8.5 资料归档

客户申请开通短信服务业务的资料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9 检查与监督

9.1 零售银行部电子银行中心负责对本文件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

9.2 稽核审计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9.3 合规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该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

10 支持性文件

10.1 外部合规文件

10.2 内部合规文件

11 支持性记录

11.1 丹东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 DDB-QC-LS-317-01

11.2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信通服务协议 DDB-QC-LS-317-02

12 附录

11.1 DDB-QC-LS-317-01

11.2 DDB-QC-LS-3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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