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本单位(杭州***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款,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核对帐簿应收记录。如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后签章
回函请直接寄至本单位:江苏省常州市******1号
电话:0519-************
谢谢合作!
杭州**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31日
结论(由被函证单位填列):
1.信息证明无误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函证单位盖章) (被函证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字确认):
日期: 年 月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