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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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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以下简称《申报条件》)等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设定(一)改革领导小组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联合成立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审定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二)评审委员会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
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51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委托市教委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代行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各区不再单独设立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区高级评委会一般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区人力社保局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副局长和区教委主管中小学教育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各学科评议组的组长可担任委员。区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行政领导不得超过(含)三分之一,同时兼顾委员的学科、学段分布,同学段同学科的委员原则上不应超过2名。区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应按照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分别组建,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多的,可拆分组建多个同学科评议组;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少的,可合并组建综合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每学段、每学科的评议专家不少于1人。(三)职称评审专家库各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委会应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学校(组织)推荐、个人网上填报、人力社保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终审确认的工作程序,优先遴选受聘在中小学一线教育教学或教科研岗位的优秀教师为评审专家,并纳入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各年度评审时,各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委会应在确定学科评议组后,向市人力社保局上报分组情况和抽取专家申请,使用“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按照1:3的比例抽取,并根据抽取顺序确定当年使用专家。对于抽取的专家未达到专业或数量等要求的,可以申请使用本区以外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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