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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车站值班员。 1.2职业定义
根据铁路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组计划、日(班)计划、阶段计划、调度命令和有关规定,组织办理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有语言(普通话)表达能力,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较好的计算能力、较强的事物反应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学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备品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晋升前职业(工种)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晋升前职业(工种)工作2年及以上。晋升前职业(工种)为助理值班员、信号员、板道员。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中考生的操作导致行车事故的判为不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需要和考核项目确定,原则上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45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进行。场地条件及工具、备品等应满足实际操作需要,可酌情配设辅助操作人员。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