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根50号、52号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府令第3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拟定对大树根50号、52号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提升城市品质,完善玄武门周边地区城市配套功能,因教育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实施大树根50号、52号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征收范围
根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大树根50号、52号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收范围公告》【玄政征字〔2017〕10号】确定的征收范围,征收下列范围内房屋:玄武区大树根50号、52号(含之号)。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公告所附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2568.87平方米,建筑面积:6172.1平方米,其中住宅6172.1平方米,非住宅0平方米。居民住户63户,工企单位2家。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五、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和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政府第318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规字〔2017〕12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1号)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六、征收补偿资金和房源
征收补偿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征收安置房:花港项目65㎡套型20套、80㎡套型20套,周边期房63套。
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征收安置房数量、套型可适当增减。征收安置房价格按【建房〔2011〕77号】和【宁政规字〔2015〕11号】的规定执行。
七、征收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期届满后的45天内。
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征 收 范 围 图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