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
一、评定工程技术职称的具体要求:
(一)技术员
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初步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从事一般的技术、经营或管理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工作的一般问题,完成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工作,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直接确定员级职称。
2、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初中(含相当初中,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并经本专业中专水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测试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有完成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的一般问题,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直接确定助级职称。
2、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担任员级职称满4年。并经本专业中专水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测试合格。
(三)工程师
基本掌握现代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能主管一个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财务或统计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硕士学位获得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先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后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直接确定中级职称。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专以上毕业担任助级职称满4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或高中、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担任助级职称满4年。并经本专业大专水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测试合格。
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评审时,可免予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测试:
1、在市(地)级以上报刊或专业性会议上发表(交流)过专业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的。
2、职业高中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或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3门以上主干课程结业证书申报初级职称的。
3、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经本单位证明已达到相当大专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
4、取得大专院校或自学考试本专业3门以上主干课程结业证书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5、取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企业厂长(经理)岗位资格合格证书,并经本单位证明已达到相应职称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的。
6、能承担本专业主要科研、技术和生产项目的设计与制作,具有较高水平,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已达到相应职称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并经本单位书面提出属主要业务骨干的。
三、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1、获省(部)级奖或市(地)、厅(局) 级三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发表(交流)过一篇或市(地)级两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的。
3、获市(地)、厅(局)级以上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或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优秀专业人才称号的;或市(地)、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优秀企业的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
4、主持管理企业的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内企业年均销售收入二千万元以上,年均利税二百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主持完成五百万元以上技术含量、产品档次及经济效益较高的技改、新建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持完成省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市批企业集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主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市(地)、厅(局)级以上优秀新产品;或市级以上优秀产品金银质奖或名牌产品;或市优质工程奖;或市级以上质量管理奖;或市级以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6、 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或高中、初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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