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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规定

时间:2012-01-15 13:14:05    下载该word文档

白地镇信访工作初信初访责任制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初信初访处理工作,提高信访首办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重复和越级信访,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镇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含义

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是指对人民群众第一封来信(含电子邮件)、第一次来访(含电话)按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首次办理责任的制度。

  二、初信初访首办原则

 (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办理,谁办理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疏导矛盾,负责到底,直至息信息访;

  三、 直接办理部门和单位的首办责任

  直接办理部门和单位,是指在职权范围内对人民群众信访事项依法有直接处理权的部门和单位。一般包括:镇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门,村、社区等。

直接办理部门和单位初信初访首办责任是:

  (一)认真阅信,热诚接访。阅信和接访人员要摆正主人和公仆的关系,端正对来信来访群众的态度,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带着感情和责任阅信、接访。对不属于本部门和单位受理的,要当面或复信(电话)告知信访人向依法有直接处理权的部门和单位提出,并及时将信(访)件转给直接处理权的部门和单位;对应予受理的,要准确弄清信访问题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信访人的诉求与理由、涉及的人员及调查线索,并认真登记,为妥善办理打好基础。接访人员要切实提高接待和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好集体上访事件。

  (二)只办不转。直接办理部门和单位受理的初信初访事项,一律实行直接主办制度,只办不转。

  (三)按期办理。对简单易办的初信初访事项要立即就办,速办速决;需调查取证或履行必要处理程序的,一般信访问题30天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同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告知延期处理的时限。除特殊情况外,延期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就地解决。对初信初访事项,直接办理部门和单位要以解决信访问题为核心,以息信息访为目标,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坚持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妥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凡是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依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就地解决。对疑难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因案施策,变通处理。使初信初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做到有一件办一件,办一件结一件,结一件稳定一件,最大限度的减少群众重复和越级信访。

  (五)及时请示、报告。对异常、突发性信访和可能引发事端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请示、报告。

  (六)负责到底。对初信初访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后,信访人有不同意见请求复查的,要引导信访人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依法通过三级终结程序处理信访问题;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报请上一级主管单位和信访部门介入认定、处理;对上级主管单位和信访部门认定及提出的处理意见仍不服的,要采取领访、陪访等方式,积极进行宣传解释,教育疏导信访人接受处理方式。其中,对经教育仍重复和越级信访不止的,要会同属人、属地单位耐心地做疏导说服工作并帮助信访人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促其转化;对无理滋事妨碍信访秩序的,要视情节依法处置。

  (七)落实首办责任目标。年度内,单位初信初访首办按期办结率要达到90%以上;息信率要达到90%以上,息访率要达到85%以上;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要重在解决问题,重在息信息访,保证办理质量和按期办结。做到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初信初访问题,信访人进京重复上访为零、去省集体上访为零、有理到市集体上访为零。

  四、各级领导干部在初信初访首办工作中的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恪守为民之责,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信访问题。做到:

  (一)阅批群众来信。要认真阅批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报送的重要信件;对写给领导干部的群众来信,要坚持本人阅批;收信量大的党政主要领导,可选阅批示重点信件;其他领导,要按工作分工,阅批有关来信。

  (二)坚持领导接访。要主动实行领导接待或重要来访及时约谈;如遇群众登门上访,或深入基层时群众要求接待的,应尽量安排时间接待;当发生较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时,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现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态。

  (三)直接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要亲自主持研究或亲自协调;对实行领导包案的,要包调查、包处理、包做思想疏导工作;对领导在阅信接访时批示的、上级交办按程序需本级领导审定的、经领导拍板决定的和有关部门呈报的信访案件,要由领导严格审定,以保证处理质量。

  (四)抓好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所分管领域的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汇报、布置任务和提出要求,及时研究和解决重大信访问题,积极构筑党政齐抓共管、信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格局。使分管的地区、部门、单位今后处理的初信初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努力创造和实现一般信访问题不出村,大的问题不出镇新局面。

  五、首办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应受理的初访不接待、不办理(含长期拖延处理),或对上访人态度生硬粗暴,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随意将群众来信压着不办,或对来信来访反映的紧急情况不予理睬,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自己不能解决,又不向上级请示报告,或对重大信访信息瞒报、迟报和漏报,贻误处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损失的;

  (四)应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和上级机关处理的信访问题而不予配合、协助,致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

  (五)压制群众意见,无视群众民主权利,甚至对反映问题的信访人打击报复,造成后果的;

  (六)纵容、支持信访人越级上访,致使信访人寻衅滋事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的;

  (七)对部门或下级请示的信访事项不讨论、不处理,延误问题的解决,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八)对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静坐、游行,有关领导不出面疏导,放任不管,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信访工作责任目标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目标多项不达标,越级重信重访量过大的;

六、其它

  (一)本规定由镇信访办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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