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泰远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远兴煤矿(扣除原千秋煤矿煤炭资源量)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经纬评报字(2009)第367号
评估机构: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泰远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远兴煤矿(扣除原千秋煤矿煤炭资源量)采矿权。
评估目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泰远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远兴煤矿是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地,属资源整合矿山。按照现行政策,需要对整合后未处置价款部分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并处置采矿权价款。为此需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泰远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远兴煤矿(扣除原千秋煤矿煤炭资源量)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泰远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远兴煤矿(扣除原千秋煤矿煤炭资源量)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截止2006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泰远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远兴煤矿保有资源储量(333)1917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1533.60万吨,可采储量为1335.32万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泰远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远兴煤矿(扣除原千秋煤矿煤炭资源量)可采储量(333)745.33万吨;生产规模90.00万吨/年,矿山合理服务年限13.49年;产品方案为原煤,不含税销售价格148.00元/吨,折现率为8%。
评估结果:本评估公司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泰远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远兴煤矿采矿权”可采储量1335.32万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3363.26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吨可采储量2.52元/吨。
经计算,原千秋煤矿可采储量为589.99万吨,扣除原千秋煤矿可采储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泰远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远兴煤矿(扣除原千秋煤矿煤炭资源量)可采储量为745.33万吨,则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泰远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远兴煤矿(扣除原千秋煤矿煤炭资源量)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878.23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自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10月30日止。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泰远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远兴煤矿(扣除原千秋煤矿煤炭资源量)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