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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报告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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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报告

大方县教育局

20144月)

大方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毕节市中部。总面积3505.21平方公里,辖36个乡镇389个村(居)委会(含托管的百里杜鹃风景区2个乡镇和双山新区2个乡镇),居住着汉、彝、苗、白、仡佬等23个民族,总人口104.3万人。

1、大方民办学校发展现状

大方县民办教育经历了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起步阶段,九十年代末至今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依靠县人大、县政协的关怀重视和监督扶持,我们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以“巩固、发展、创新”为总目标,以依法强化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努力推进规范化进程,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使全县民办教育初步步入了法制化与多元化发展轨道,呈现出全面追求层次与水平的良好态势。到目前,我县民办学校已发展到14所,其中,已办证民办中学4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所、幼儿园7所。正在建设和申报尚未批准的幼儿园13所、小学2所,9年制学校1所,12年制学校1所,职业教育学院1所。全县民办学校有专职教师:中学255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8人,幼儿园90人。兼职教师:中学115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1人,幼儿园33人。全县民办学校高中在校生5375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469人,在园儿童1948人。

二、取得的成绩

我县民办教育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从不同层次完善和丰富了我县教育功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教育选择和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全县教育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是民办教育的发展,弥补了教育经费的不足。发展民办教育,打破了政府单一的教育投资体制,通过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实现了教育投资的多源头、多渠道,既增加了教育投入,扩大了教育资源,弥补了公办教育的不足,又减轻了地方财政的负担。

二是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民办学校充分利用大量社会闲置的教育资源,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聘用离退休教师、干部,为他们提供了发挥余热、老有所为的机会,也为一些大学毕业生等提供了就业岗位,还为难以升入公办学校的学生提供了学习的机会。

三是为教育创造了一个更具竞争性的环境,为教育改革增添了活力。民办教育机构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国家独家包揽教育的单一办学体制,使办学体制多元化。多元化办学带来了民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的竞争,增强了民办学校的效率和服务意识,也促进了公办学校提高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

我县民办教育起步虽晚,规模不大,却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民办教育亮点。亮点一:教育理念超前。如美育中学以“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生活、学会创造”为培养目标,努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具有竞争力的人才。亮点二:重视行为习惯的培养。行为习惯的培养和养成是学生人格形成、个性发展,素质提高的关键之所在,将影响孩子的一生。童天艺术幼儿园、启蒙实验幼儿园十分注重儿童习惯的培养,从良好的行为习惯做起,从细节的关注和践行做起,以实现让每个儿童都成为全球一体化背景下的“大写的人”的教育愿景。亮点三:重视综合素质的训练。如美育中学注重学生非智力因素,着眼全体发展,促成个性成长,并让其特点转化为特长,开设了书法课、美术班,通过“内修外塑”让学生个性张扬,特点彰显,气质独具。亮点四:“依靠名师兴办民办教育”。我县育德中学即是靠原大方二中退休校长的声誉创办的,现在已是2008年度省级先进民办学校(全省仅11所学校获此殊荣)。亮点五:借鉴公办学校管理经验,各民办学校都制定中远期教育目标和发展规划。尤其是针对前几年民办中学既招初中、又办高中、还搞职教,结果初中上不去,高中没办好,职教逐年滑坡的实际,各民办学校审时度势,收紧拳头,发挥优势,调整规划,形成最能发挥自己优势的办学格局,适合办职教的办职教,适合办普通高中的办普通高中。亮点六:收费符合民情,学生家长经济上承受得起,收取的教育成本费大部分用于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

3、贯彻落实教发〔201210号、黔府发〔201125号文件方面的情况

大方县教育局组织专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教发〔201210号)、《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毕党发〔20135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31号)文件精神,对加快大方县民办教育发展举行调研论证,代大方县人民政府草拟了《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出来后,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多次召开研讨会、论证会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稿第四稿已完稿,现已送县委、政府,待县委、政府会议通过后颁发。

2、大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制定了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的方案,对全县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

3、为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激发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我县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20141月,大方县人民政府成功与金塔凯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举办贵阳一中金塔国际学校协议,预计总投资2.83亿元,现已进场施工。20142月大方县人民政府与重庆市南川区大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职业教育投资办学协议书,创办贵州同心专业技术学院,用地面积500亩,投资5亿元,现正在征地。

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2012年,大方县政府招商引资,由广东省惠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从事多年幼教事业的赵秋芸女士投资2000万元兴办大方县中心实验幼儿园,现已建成投入使用。2013年大方县启蒙实验幼儿园举办人章红投资1750万元另行选址新建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已建成投入使用。201311月,大方县人民政府引进成都东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00万元新建大方县红苹果幼儿园协议书正式签订,现正在征地。
  5、规范办学行为。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我县认真落实《大方县教育局法规股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和《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办教育管理机制,促进了民办教育规范健康长足发展。同时,根据我县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召开民办学校法人、校长、园长专题培训会议,不断提高法人、校长、园长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办学,建立依法办学公示栏、校务与园务公开栏,做到招生、办学、开课、收费、劳动用工等工作规范合法,较好地促进了民办学校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全县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做到无违规办学。对全县非法民办教育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一是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教育局的指导下,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民办非教育机构,住宅楼里、地下室、私人自建房等非教育场地的集体补课、辅导等教学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清理取缔。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完善县、乡镇、教育局、教育管理中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管常效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各乡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辖区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三是各乡镇把辖区内办学点比较集中的区域;各中小学附近作为排查清理整治的重点区域。清理整治工作由各乡镇政府牵头,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后,各民办学校遵照国家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通过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公示的内容主要有: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位学校的杂费、借读费,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件)、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衽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方式: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6、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文件法规,严格办学准入制度。对民办学校的设置条件和标准、申报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加强教育、消防、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实施新办民办学校联合审核制度,严把准入门槛。

7、提升队伍素质。我县始终把民办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的培训提高作为民办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通过集中培训学习与网络学习等方式,组织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参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全员培训;开展多层次、广范围的各级教研、教学“手拉手”、片际教研、校与校结对子帮扶活动,为全县民办学校(园)长及骨干教师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我县民办学校校(园)长、骨干教师的业务素质,从而全面提高我县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此外,对民办学校的校(园)长、教师培训同等对待,经常组织民办学校校(园)长、骨干教师参加省、市级管理与业务水平提高班培训。要求所有民办学校新聘任的教师都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8、强化校园管理。开展学期初工作督导,将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了全县学校开学工作专项检查之中,重点检查学校的收费报备、教学设备是否到位,师生及员工的生活是否有保障,学校的安全卫生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了解教师和学生异动情况,通过检查督导,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每学期初及时进行招生工作督察,招生期间,不定期地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发现有违规招生现象及时指出,责令整改。

9、推进平安建设。我县高度重视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把师生安全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有序、有效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各民办学校、幼儿园也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确保校园安全。定期组织教育、公安、食品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校园周边环境、接送车辆、校舍房屋、活动场所、教具玩具、食品卫生、消防设施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幼儿安全。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了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常规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能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春、夏、秋、冬各个时段、重大节假日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及周边环境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确保民办学校有一个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在食品卫生安全和幼儿车辆接送方面作了硬性规定,要求建立严密的安全制度,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杜绝事故发生。针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类型、层次、结构复杂、办学认识不到位、管理难度大等问题,我县教育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了检查、通报、年考评制度。将校园管理、教学秩序、安全工作、环境卫生、行为习惯、校园文化等纳入经常性督查内容,建立检查台帐,做到检查有记录,信息有通报,整改有落实,回访有反馈。

10、强化年度年检。制定了《大方县民办学校年检评估细则(试行)》,严格民办学校年审制度,将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依法办学、办学投入、教学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师生权益等列入年检评估的内容。每年11月,民办学校进行年检自查自评。12月,教育局组织年检评估组对民办学校进行评估。评估组采取听、查、看、访、谈等方法,深入各校所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对已发证但年检评定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同时,将年检结果、合格幼儿园进行公示,引导家长就近选择合格幼儿园就学。通过强化年检力度,统一年检标准,规范年检行为,提高了民办学校自律意识,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了民办培训机构的健康规范发展。

11、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教育局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清理纠正了土地、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目前正在为土地使用、建设规划等手续的民办学校补办相关证照,以保护民办学校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2、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保险。到目前为止,大方县未出现一例因未落实民办教师待遇引发的事件发生。

13、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权益。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14、健全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构成,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力量,完善安全防控体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5、加强对民办学校使用各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奖励和资助给学校的教学设备及利用奖励资金购买的设施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清算时,应将该部分单列,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存有的属奖励或资助的设施设备应根据来源渠道退还政府,继续专门用于发展民办教育。学校收到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后,按有关财政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用和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民办教育各级专项资金接受有关单位的审计和检查。

16、严格执行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新课标开课标准开设课程课时,不随意增减学科和课时数。同时结合教师专业特点和学校实际还开设了地方课程如:书法、诵读、心理健康和手工制作等地方课程。与公办学校同步推进学校德育和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教导处、教研组、科任教师在每一学期的学科教学工作计划中都有德育和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相关安排和具体要求。各学科教师的教案中都有德育和渗透法制知识的内容,特别是规定的渗透点必须有法制知识的渗透内容。

四、落实教发〔201210号、黔府发〔201125号文件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考

(一)民办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民办教育到底是教育发展中拾遗补缺的补充者还是属于地方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问题,认识上还不一致。在一些涉教部门还多多少少存在体制性歧视,导致地位上的不对等。就目前一些现有的民办学校而言,尤其是现有公办初高中长期的文化积淀、较为优质的教育资源、良好的办学质量的强大竞争压力下,如何给民办教育定位迫在眉睫。同时,部分民办学校不能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没有自己的特色,盲目地与公办学校进行同质化攀比,错误定位,寻觅不到自己的发展方向,丧失了自身优势,从而严重影响自身的发展。

其次,民办资本投入教育的能力和动力不足,是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除育德中学、美育中学、启蒙实验幼儿园、中心实验幼儿园、童天艺术幼儿园、育才学校因办学社会效益突出获奖励性补助外,我县民办教育的经费是靠民办学校自己筹措的,没有地方财政经费上的支持,主要来源于学费、接受的赞助或捐赠,学校经营利润等。而在目前经济条件下,接受大规模无偿捐助的可能性很小,因而民办学校普遍感到经费紧张,只能维持教师工资及教育教学日常开支,自我发展的能力差,无法顾及建校及改善办学条件。由于经费来源单一,在前期投入之后,大多靠收取学费滚动发展,使其发展的速度和发展的质量将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由于投资方在教育的公益性和资本的逐利性上找不到契合点,民办教育的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证,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资金的再投入,许多民办学校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场地设施等方面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从而影响了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质量、稳定性及与公办学校教师地位不对等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县民办学校发展又一重要因素。从社会层面上或多或少地存在“厚公办、薄民办”的现象,社会对民办学校的歧视和偏见依然存在;公办、民办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机制也未确立;从教师的整体素质上看,水平偏低、年龄偏小偏老、年龄结构不合理,师资兼职化、流动性大;教师普遍缺乏职业成就感和归属感,由于工作压力过大,职业倦怠严重。师资队伍不够稳定,流动性大,导致教育教学工作缺乏稳定性,教师之间缺乏疑聚力,向心力,对学生的教育缺乏长期、稳定的针对性,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学校形成自己的传统,创出自己的特色。

 第四,民办学校高强度、高负担、高心理压力的工作状况也是影响师资稳定性的又一因素。民办中小学更重视品牌建设,关注市场效应,更重视家长意见,教师受到来自校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比公办学校的老师更多更重一些。由此导致在日常教学中,教师们认为每一个同行都是竞争对手,每位同事都是潜在的敌人,致使教师之间缺乏学术和人际交流;同时,类似企业管理的民办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教师本位思想,有的管理制度甚至显得苛刻,过繁过细的单一的教学评价体制,使教师应接不暇的同时,又难以找到更多的实现自身价值的空间,造成成就感缺失。

(二)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考

1、加强宣传,改变观念,消除民办学校即是高收费学校、就是收留上不了公办的学差生的薄弱校等认识上的误区。全面引导、宣传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再认识,全力宣传民办学校在地方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对民办学校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增加社会对民办学校的认同感,使社会办学的理念深入人心。

2、加强民办学校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是目前提升民办学校质量的一个关键任务。国家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成败,重在教师。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民办学校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是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民办教育同样承担升学和就业双重任务,从当前民办学校发展趋势上看,应对市场,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培养适用型人才已成为办学的发展趋势。要完成这样的任务,必须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稳定、素质全面、学科配套、专业完善的管理和师资队伍。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已成为民办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第一要务。对民办学校而言,兴盛在特色,成功在质量,保证在教师。没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民办教育的质量就无法保证,办学就没有特色,发展也就没有后劲。因此,一是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要依法明确任职资格,并严格实施资格认定和审查,校长做到持证上岗。二是要坚决按照《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真正使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发展教育事业上体现平等竞争,平等招生、平等办学、平等待遇,做到一视同仁。通过市场机制,努力把民办教育做大、做强、做优,扩大教育资源总量。三是要建立民办教育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为教师办理医疗、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四是要改革教师培训体制,将民办学校的教师培训纳入全体教师培训体系中,建立开放、长效、可持续的教师培训机制,以不断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业务水平。五是要鼓励教师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合理、有序的教师双向流动机制。民办学校教师也可参加公办学校的公开招聘,一经录用,工龄、教龄可连续计算。六是要从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环境留人方面下工夫,确保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七是要加大力度表彰优秀民办学校(园)、优秀民办学校校长、教师,这对于鼓励优秀教育工作者投身民办教育工作十分必要。八是要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眼睛向外,借船出海。积极到县、地、省外招聘骨干教师和本科及以上师范毕业生,壮大和优化民办学校教师队伍。

3、加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创新,注重内涵发展,追求适度扩张,实现规模效益、结构效益和投资效益,形成优势,突出特色,增强学校竞争力。要按照国家课改要求,民办学校要积极推进教改、教研活动,将民办学校纳入课程改革进程,整体推进,在民办学校启动新课程实验。要始终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作为一项具有牵动性的工作予以落实。除新申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严把“入口”关,对已经开办的民办学校,要依照规范化建设相关评估标准,通过组织换发新证的检查评估,落实未达标学校具体的整改计划,以此牵动民办学校提升综合办学水平。

4、加强学校发展决策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严密性,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防止决策过程中的独断专行、家族式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民办学校要树立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念、明确的教育思想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培植先进的学校文化作为核心竞争力。校长、教师要对学校发展的近期目标、中长期目标有一个明晰的理解,而且要将这一目标内化于自己的思想、行动之中,有共同的愿景和凝聚力,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落实教发〔201210号、黔府发〔201125号文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刻领悟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充分认识发展民办教育对实现科教兴国的总体战略及实现西部崛起战略的意义和作用,切实把民办教育提高到与公办教育同等地位上,把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到全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规划中,抓住机遇,促进发展。
(二)大力扶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的平等待遇。“十二五”期间,在认真学习和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通过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保护民办教师合法权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证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一样的国家规定的税费及其它优惠政策等方法措施,切实保障民办学校真正享受到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充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做好宣传工作,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的在社会上宣传民办教育,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民办学校中的优秀分子和先进事迹,让社会清楚了解民办教育,民办教育的地位以及发展民办教育的作用和意义,纠正人们心中认为“民办学校惟利是图”、“民办学校长久不了”、“民办学校的学生毕业社会不承认学历”等错误观念。在这方面,要利用报纸、广播等常规的新闻媒介,要组织各种宣传活动,还要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多种形式相结合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突出重点,放手发展民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民办教育要以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为重点,积极吸纳民间资金,创新办学机制和运行机制。重点鼓励、扶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举办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将发展民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

(五)注重特色,打造名牌学校。在日益激烈的教育市场竞争当中,民办教育要想取得稳步发展,根据其市场依赖性较强的特点,只有民办学校真正的以诚为本,依靠质量和品牌,走出自己的特色,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在这方面,作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我县民办教育走品牌化和特色化道路,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体系,评选出民办的先进学校并挂牌公示,向全社会积极宣传这些民办学校的精品办学,重新树立民办学校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以先进带动整个我县民办教育的发展壮大。
(六)启动“民教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把民办教师培训工作与公办教师培训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提高现有教师综合素质;开展全体教师的继续教育,把继续教育在内容、形式上与教学实践结合起来进行。通过努力,使民办学校学校的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确保继续教育的实效性。发挥评聘工作的积极作用。在未来五年内,要建立起一支专兼职结合,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相对稳定的民办教育师资队伍。
(七)促进民办学校依法治校的工作。依法治校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依法治校作为促进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帮助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建立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内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健全监督机制,依法管理好学校法人财产,并做到严格教师管理,完善学校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使民办学校真正树立依法办学、依法建章建制、依法管理、依法接受监督的自觉行为。

(八)建立完善民办学校督导评估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督导评估体系,科学的制定评估标准,并依据评估结果定期在民办学校间开展评优活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相比,教育观念转变快,管理体制灵活,有充分的自主性,这是它的优势,同时也容易成为管理上的弊端。为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同时为了表彰先进,帮助落后,实现整体共同进步的目的,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对民办学校全方位的督导评估工作。
(九)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为了使民办教育能够健康良性的发展,教育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规范办学力度,增强管理力量,规范和公开各项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制度、办学水平评估制度、财务资产审计制度、广告备案制度和诚信办学公示制度等,把全县民办教育纳入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轨道。通过有效手段,对我县范围教育领域内的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进行监察、处罚。积极引导我县民办教育向正规化、轨道化、法制化的方向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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