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室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1.档案组织管理
(1)建立档案工作,设立档案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管理网络。
(2)机关各级分管领导职责明确,履职到位。
(3) 制定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中长期规划或在机关工作中长期规划中有档案工作内容。
(4)机关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按规定时限完成重大活动档案移交,档案统计年报、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档案进馆及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
(1)配备符合档案业务管理要求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稳定。
(2)档案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积极参加档案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3.档案工作保障制度
(1)档案工作列入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程序,与其他工作制度有机衔接,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建立档案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完善的档案工作制度,联系单位实际,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包括机关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文件材料归档、档案整理、保管、保密、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库房管理、文件交接、离岗交接清点、设施设备维护使用制度、数字化信息安全管理以及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
(3)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或者转发机关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档案资源建设
1.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门类齐全,材料完整
(1)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全部档案。
(2)建立健全机关档案门类,包括文书、科技、专门(会计、人物、专业)、照片、声像、实物、重大活动档案以及政府公开信息、资料等,门类齐全。
(3)各门类档案材料收集规范、真实有效、齐全完整、应归尽归。
2.其他介质文件归档齐全
(1)收集除纸质档案之外的光介质、磁介质、银盐感光介质等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材料。
(2)按照数据标准,收集各门类档案的电子文件和数字副本文件,包括机关网页信息、公务电子邮件及机关公务社交媒体产生的数字信息等。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