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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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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和《韩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粤韩师[2010]38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教师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既要着眼于学院整体教学科研上水平,也要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学校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两种类别的岗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科研为主型岗位占教师岗位的比例可达10%左右。

2.教学为主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共13等级,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
3.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1.学校教师岗位总数按主管部门核准的全校岗位总量的60%设置。2.教师高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打通使用,比例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2%其中教师正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12%左右,教师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30%左右,教师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40%左右,教师初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18%左右。
3.教师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教授二至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八至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四、岗位设置办法
1.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2.在各系(部)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基础上,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承担教学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现实和发展需要,设置各二级单位的教师岗位数。
3.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承担教学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现实和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设置调剂岗位数,调剂岗位数为教师岗位总量的10%左右,用于新批准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建设)实验室、新兴学科建设和人才引进。
4.首次聘用时,各二级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一般按现状设置,各层级内部各级岗位按以上所述办法设置。
五、岗位设置程序
1.根据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学校提出全校教师岗位总量、各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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