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0号建议的答复【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工商函[2018]8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6.04【实施日期】2018.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0号建议的答复(闽工商函〔2018〕88号)吴贤、徐燕和、陈展弘代表:《关于加大对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建议》(第1430号)收悉。各位代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加强电视媒体广告监管,加大虚假违法电视医疗药品广告处罚力度,净化医药广告市场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具有很好的帮助和促进作用。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近年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卫生计生、食药、新闻广电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电视医药广告的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能优势,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查处虚假违法电视医药广告,有效净化了我省医药广告市场。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