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什么情况下上市的股票将会暂停或终止上市
1暂停上市是指已上市公司若出现法定原因,应依法暂时停止其发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交易。上市公司出现了下列法定情形,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该股票暂停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补充:
公司上市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补充:
重大违法行为例:上市公司有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规定的行为; 违反有关证券税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等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应当受到惩罚的。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其何时及在何种条件下恢复上市。
2终止上市是彻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资格,或者取消上市证券挂牌交易资格的制度。与暂停上市相比,终止上市是根本地、绝对地消灭公司上市资格的程序;而暂停上市仅是暂时停止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交易,而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终止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2)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后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4)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者中期报告,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后仍未披露年报或者中期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年报或者中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5)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6)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的;
(7)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上市条件;
(8)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做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9)公司解散或者破产;
(10)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1)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7)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8) 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9)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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