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协议书甲方:昭通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乙方: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推进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与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固体废物的规范集中处置工作,防治病原体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甲方负责对乙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进行统一运送和无害化处置。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应负责处置乙方下列医疗固体废物:1、手术后人体坏死组织,包扎残余物;对手术切除物;如截肢、内脏器官等在回收处置前必须进行甲醛浸泡消毒或冷冻贮存。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包括注射器、输液器(管)、输(采)血器(袋)等;3、各类化验、检查残余物,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4、传染病诊疗用废弃物;5、常用的废弃药物;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危险的或沾染有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敷辅料等废物。乙方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特殊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执行。二、乙方必须规范建立医疗固体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要有醒目标识,并要求布局分隔合理、交通便利、防风雨、防渗漏;乙方要安排专人及时做好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