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的新发展作者:蒋菡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19年第06期
【摘 要】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呈现高压态势,党的反腐倡廉思想也出现了相应的新发展。文章挖掘和总结了新发展的主要内容: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准确把握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的新发展对坚持从严治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反腐倡廉思想 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依据世情、国情、党情等发展特点,全面分析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等新思想。这些新要求、新理论、新举措的提出都体现出党和人民利益最高的价值要求,表现出中国共产党真抓实干的工作风气。因此,对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思想的新发展进行研究与总结,可以为之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明确方向,提供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落实反腐倡廉的新责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由它们各自的地位和权力决定的,是党章规定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就党委和纪委的具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 :“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當好廉洁从政表率;纪委的监督责任就是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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