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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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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ⅩⅩ]22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ⅩⅩ]74号)精神,按照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为确保ⅩⅩ年末我省农村信用社全部实现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贷款风险分类是根据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做出评价的贷款分类方法,是以审核借款人偿还能力、偿还意愿和偿还记录为主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比四级分类更能真实、准确地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全面推行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是科学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向现代金融企业过渡的必由之路,是加入WTO后应对中外资银行竞争的必然选择,是适应统一监管要求的大势所趋,是提升农村信用社整体形象的现实需要,也是监管部门以风险为本、审慎持续监管的基础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对此,各级监管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务必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银监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领导机构的通知》(银监办通[ⅩⅩ]31)要求,全农村信用社要在银监会、甘肃银监局贷款五级分类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以银监局五级分类办公室为枢纽,以省联社推广小组为依托,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

是甘肃银监局成立以刘青副局长为组长、合作处、人事处、统计信息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贷款五级分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合作处贾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国元、刘志翔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银监局合作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落实银监会和银监局领导小组的决定、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领导小组的内外联系、协调事宜;协调配合省联社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培训工作;实施对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抽查;统计、汇总、分析和通报全省农村信用社开展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情况;编发有关简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等。各银监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

二是省联社成立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推广小组,省联社主任王礼平任组长,副主任王蓉生、李鑫、王永佳任副组长,综合管理部、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会计财务部、科技信息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实施细则和制度;督促信用社、县联社开展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组织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调查研究推进辖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核查评价各县级联社和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成效。推广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鑫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省联社风险管理部,银监会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甘肃分行,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借调干部陈继岗、刘青、何喜明、钱伟和省联社风险管理部及其借调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落实推广小组确定的各项决定、政策和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

同时,省联社实行领导包片联系制度。省联社领导班子成员,以分工联系点责任区为包片单位,承担指导、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并将分类质量作为ⅩⅩ年度包片领导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是各县级联社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信贷、会计、稽核股负责人为成员的贷款五级分类实施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分类操作流程和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明确目标,稳步推广

ⅩⅩ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对贷款、透支、贴现、各类垫款等表内所有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要严格、认真、规范地按步骤、按要求、按规定时间,精心组织实施分类工作,力求做到标准统一、操作规范、认定准确。从ⅩⅩ11日开始,实现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五级分类为主、两种分类数据 “双轨运行”的目标。

(一)广泛动员。银监局、省联社结合农村信用社系统两级培训工作,全面进行部署,开展初步宣传动员工作。4月份,各联社、信用社也要结合辖内培训工作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并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编发简报、内部报刊增发专刊或开辟专栏、制作黑板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深入的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重要意义,增强全体员工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操作技术难题,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形成人人皆知五级分类的良好氛围。

)抓好培训。按照分层次、梯次推进的原则,银监局会同省联社举办4期培训班,对所辖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负责人,县联社主任、主管信贷的副主任,信贷、财务科长等业务骨干共600多人进行培训。对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的培训突出实施贷款五级分类的意义和作用方面的内容,帮助其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对监管人员的培训要突出分类偏离度监管检查方面的内容。授课人员聘请大专院校的教授,工行、建行和交行的资深专家,省联社、合作处有关人员。3月底完成培训工作,4月上旬由银监局合作处和各银监分局组织,从各县级联社选派3—4名业务骨干,利用2—3天时间到本县或邻近县(市、区)工商银行进行实习。

各县级联社举办若干期培训班, 培训所辖信用社主任和贷款分类操作人员3000人。培训重点主要放在分类操作流程、技能和五级分类的相关文件、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学习上,达到准确分类的预期目的。授课人员由参加过培训班的银监分局和县级联社人员组成。培训工作要由县级联社理事长全面负责,培训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为保证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培训方式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集中培训、现场答疑、案例辅导、检查指导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银监局和省联社组成培训讲解巡视团,深入基础比较薄弱的联社和信用社实地现场答疑,力求做到人人“思想通、认识足、懂常识、业务熟、会操作”。

)组织试点。4月份银监局和省联社选择肃州、七里河、武都、榆中、宁县五个县(区)联社进行试点。肃州、七里河两家联社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于420日前完成试点完善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进行交流推广;武都、榆中、宁县三家县联社在4月底完成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武都区联社的试点工作重点突出农户信用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在收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上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5月初,各县联社选择经营状况好、贷款质量高的2-4个信用社依照贷款分类的操作、认定、审核等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分类试点,在5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银监局、省联社为积极稳妥地促进分类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单位联系点制度,做到责任到人。银监局合作处负责联系七里河区、榆中县2家联社,省联社李鑫副主任负责联系武都区、宁县2家联社。陶炳峰同志负责联系肃州区联社。

()完善办法。一是为确保实现贷款五级分类的工作目标,3月底前制定下发本《实施方案》;二是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对客户信息的要求和农村客户的实际情况,在4月底前统一编制下发《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文件编目和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三是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 6)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银监办通[ⅩⅩ]107)精神,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并报银监局备案后,争取4月中旬下发实施。

()分类操作。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以县级联社为单位组织实施。培训和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县联社要迅速总结经验,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理解、把握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务求做到人员、任务、责任和措施四落实。一要明确贷款分类的操作、认定、审核等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尽快完善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内控制度;二要确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将贷款分类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三要严格规范信贷档案管理。各农村信用社应根据上级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大范围的信贷档案规范工作,收集、补充、整理现有的贷款客户信息;四要建立有效的分类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实行个人操作、交叉复核、部门负责人审查的规章制度;五要依据贷款审批权限确定贷款分类结果的最终认定权限,分类结果必须经集体讨论通过后确认;六要建立贷款分类的动态管理机制,将贷款分类工作与日常信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建立信贷台账。对于分类结果确定后分类要素发生变化的,要随时调整。原则上,对新发生的贷款要随时逐笔分类,对总体的分类结果每个季度至少要集中调整一次;七要加快建立贷款五级分类的管理信息系统,省联社将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建立贷款五级分类操作系统。

(六)检查督导。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推开后,银监局、省联社要派出稽查组,由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实地指导、操作辅导工作。

(七)考核验收。各县联社要组织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验收小组,按照省联社统一制定的考核验收标准,对所辖基层农村信用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工作可采取调查问卷、谈话询问、查看会议记录、贷款抽样等多种方式,重点关注培训的实效性、分类信息的全面性、分类程序的严密性、分类结果的准确性等。为严格考核验收农村信用社进行真实分类和风险暴露的情况,要求对法人贷款抽样比例不低于法人贷款余额40%,对自然人贷款抽样比例不低于自然人贷款余额的20%。省联社组织各县级联社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交叉检查,银监局组织抽样复查。总结验收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八)总结上报。县级联社于1110日前将辖内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市、州农信社管理机构,兰州市各县联社报银监局合作处和省联社风险管理部;市、州农信社管理机构于1120日前向银监局和省联社上报汇总报告;省联社于1210日前向银监局报送全辖汇总报告;银监局于1220日前向银监会上报总结报告。

四、落实责任,认真实施

(一)做好信息反馈。各级监管部门和农村信用(联)社要继续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ⅩⅩ]287)要求,及时向银监会、银监局贷款五级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联社贷款五级分类推广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辖内贷款五级分类的相关信息数据、工作进展情况、推行中存在的问题等材料,总结和交流当地开展五级分类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扎实有效地推进贷款五级分类,分类质量较高的监管部门和信用(联)社,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督导推行不力、分类进度缓慢、不按规定组织分类操作、分类偏离度较高的,要给予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农村信用(联)社要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建立台账,并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及报表定期上报县级联社。县级联社于季后5日内将辖内分类结果、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季报与有关情况说明,报当地监管部门和市、州农信社管理部门;市、州农信社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后于季后10日内上报省联社;省联社于季后15日内向银监局报送汇总报告和报表。省联社有关信息报送、编发、交流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

(二)重视正面宣传。在做好内部信息交流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的外对宣传。这项工作要在银监会贷款五级分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监管部门和各级联社协同配合,广大农村信用社共同参与下进行,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重点宣传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重要意义,宣传银监会的各项重大部署,宣传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成效。宣传工作要强调针对性,突出重点,把握分寸,加强各种宣传舆论的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实行内外有别,扩大声势,增大影响,形成有利于贷款五级分类开展的舆论氛围。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推广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全省推广情况的总结、通报由银监局和省联社负责。

(三)及时检查督促。银监局将制定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加强对贷款分类偏离度的检查。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5初启动,6月底结束,检查对象是ⅩⅩ年经过试点已经完成贷款五级分类的农村信用社。第二阶段从8初开始,根据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的推进情况,对完成分类的机构进行分类偏离度检查。检查按贷款金额分层抽样方式确定贷款样本。到ⅩⅩ年末,全省被检查机构不低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比例的20%,抽样贷款笔数不低于分类贷款笔数的30%,保证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准确到位。

各级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工作的研究,建立对其贷款分类办法和操作规程的评价制度,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另一方面,要根据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进度,将该项检查纳入合作金融机构序时性检查内容。各地要成立以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为主的现场检查小组,由银监局合作处负责人或当地银监分局分管局长为主查人,按照银监会确定的工作目标,预先制定现场检查方案,选择不同经济环境、不同规模、不同管理能力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偏离度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是:培训效果、分类范围、分类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类绩效考核机制、资产是否涵盖了表内所有信贷资产,是否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操作、有无人为调整以及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的准确性。现场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反映的原则,充分运用贷款偏离度检查、贷款迁徙分析和同质同类比较等监管手段,加强对不良贷款真实性及形态变动的监测考核。对于发现的分类偏离问题,检查人员应在与被检查农村信用社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坚持标准,自主判断,及时纠正。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监管部门和各级联社、信用社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规范并落实分类工作的各项责任制度,包括动员、培训、立档、调查、分类、认定、验收、汇总、报告、检查、宣传等与分类相关的所有工作。县级联社、信用社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要按照“落实责任、动态调整、定期分析、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各县联社、信用社要以理事长(主任)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偏离度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将五级分类作为考核内控管理水平和高管人员履职的重要内容。

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要力戒被动应付,图形式、走过场。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得降低标准,不得草率从事,更不得弄虚作假。在分类工作完成后,凡发现用“一逾两呆”数据直接套换五级分类数据或故意隐瞒资产质量而人为控制不良贷款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定要严格依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对于不能按规定进度完成五级分类工作或工作质量不高的,省联社承担推广不力的责任,银监局承担督导不力、监管不严的责任;对于现场检查中敷衍了事、不严格考核的单位和个人,也要按监管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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