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启用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1〕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市区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改进补贴申报审核方式,规范补贴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补贴申报审核效率,定于2011年一季度(即2010年四季度补贴申报审核)起市区正式启用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核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及标准仍按《关于市区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核具体操作办法》(锡劳社就〔2009〕26号锡财社〔2009〕22号,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执行。
二、关于补贴申报方式调整
市区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方式由手工申报逐步改为报盘申报。
1、从2011年一季度(即2010年四季度补贴申报)起,无劳动保障单位代码的用人单位须办理单位劳动保障单位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方可申报补贴。凡申请补贴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代码不一致的不得申报补贴。
2、2011年一季度(即2010年四季度补贴申报),申报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用人单位,须使用无锡市劳动保障单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盘软件)生成报盘文件,同时携带经报盘软件打印的《无锡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或《无锡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花名册》申报社会保险或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可自行至 “无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 jswx.hrss.gov.cn)“下载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目录下载无锡市劳动保障单位管理系统,确保使用2010版报盘软件方可报盘申报补贴。
3、2011年二季度起(即2011年一季度补贴申报),原则上所有申报补贴的用人单位都要报盘申报,其中:申报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用人单位必须报盘。
三、关于补贴申报提供材料调整
1、用人单位(含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上报《操作办法》规定的表格,所携材料调整为: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2)用人单位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申请补贴期内的工资发放单(记帐凭证附件)及复印件。
过渡期内未达到报盘人数要求的用人单位如手工填写申报的,另需填报《无锡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花名册》,但不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
劳务派遣企业以及公益性岗位另需提供的材料,仍按《操作办法》规定执行。
2、投资者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操作办法》规定的表格,所携材料调整为: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成立时的章程或其他能明确投资者的材料。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经营业主和本市户籍创业扶持对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上报的表格及提供的材料仍按《操作办法》执行。
4、公益性岗位补贴
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上报的表格及提供的材料仍按《操作办法》执行。
四、其他
各区人保、财政部门要对补贴申报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业务培训,及时告知并指导用人单位按新要求进行补贴申报,并按规定严格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市人保、财政部门继续加强审核工作的指导及督查,定期通过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抽查补贴审核情况。
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申报审核流程及其他要求按《操作办法》和《关于规范市区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拨付工作的通知》(锡财社〔2010〕55号)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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