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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XX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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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入学指南如下: 一、入学程序
2018年,全市公、民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具有本区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cn)进入民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
3、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适龄儿童于520日直接到学校现场提供材料报名登记并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5-510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16-520
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或所报读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民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
519-521日(星期六、日、一)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4、民办小学的资料审核时间请留意各民办学校的告示。 三、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指20128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入学资料审核的地点、需带备的证明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的,报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提交后,519-521三天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地段学校的指引带齐证明材料携小孩到地段学校进行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同时在**区政府网(***.gov.cn、荔湾教育信息网(***.org.cn)公布,需带备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房产资料:
1)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无需提供房屋查询情况(报名系统联网自动查询)
3)拆迁户的: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计划免疫证; 4.儿童身份证。
(三)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附表1,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登记报名。符合条件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已申请积分入学的: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州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府办〔20179号)要求,今年积分制入学相关安排已于316日在荔湾政府网站和荔湾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从319-30日接受报名。通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430日—511日公示积分计算结果,516日将经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移交区教育局。517-18日申请人登陆“广州市**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报志愿。区教育局安排学位;522-23日申请人登陆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录取结果。528-30日申请人携带已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及以下材料到录取小学报到: 1.**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入学录取书; 2.户口簿; 3.出生证;
4.父母身份证及适龄儿童身份证; 5.儿童计划免疫证。 未申请积分入学的: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剩余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剩余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三、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一)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居委及准备好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二)在报名登记前空挂户籍者请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对口地段入学,对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空挂户籍者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四、补办报名登记手续时间、领取小学录取通知书时间与注册时间 (一)没有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统一在827-28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补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公办小学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9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地点请留意各登记点学校的具体通知。
(三)新生注册时间为:公办小学616 荔湾教育信息网网址:
***.org.cn **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
**区教育局
2018428
附表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 临时工适龄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
适龄子女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及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及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厅(局)级及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区级及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市城管委出具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连续两年及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在穗工作单位证明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监护人的优粤卡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区级及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市级及以上外事办证明、合法居留证明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台胞子女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 证明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备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附表2 **区部分民办学校一览表
学校名称
立贤小学 精博中英文小学 真光中英文小学 德明实验学校 德明中英文实验小学 芳华小学 江洲小学
新晖学校(九年制) 广豪学校(九年制) 东沙博雅学校
学校地址
黄沙大道120
芳村大道东沙涌新村中街2 芳村大道西芳兴路逸彩花园内 教师新村芳园居13 芳村大道西芳信路郭村小区60 芳村西江夏村126 桥中街坦尾村河沙路口 坑口沙涌涌边一巷18 葵蓬路90 新爵后马路6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东沙博雅学校(聚龙校聚兴大街1
区)
海龙博雅中英文学校 博雅实验学校
龙溪大道海龙路11 大坦沙桥中街道东面北路38
博雅中英文学校(九年制) 龙溪大道花博园内 君诚博雅实验学校 博文学校(九年制) 沙面实验小学 华侨实验小学 同心学校(九年制)

五眼桥新基上村137号之一第一
芳村茶街百花路99 沙面二街2 龙津西路豆腐亩1 芳村龙湾路太和约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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