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和要求、经办风险防控、检查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银川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经办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参保登记。
经办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变更以及单位注销登记。
单位及个人参保登记流程图(见附录 图)。
单位及个人变更登记流程图 (见附录 图)。
单位注销登记流程图(见附录 图)。
领取营业执照或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
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受理岗应审核以下材料:
a)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没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还需提供复印件);
b) 加盖单位公章的《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c) 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d) 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
e) 《银川市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人员缴费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f) 《银川市录用职工备案证明书》(区、市各级人社局劳动合同备案)或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工资审批表、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手续;
g) 《录用职工备案花名册》(花名册与备案书时间相符)。
h) 受理时间为每月日日
受理岗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书面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应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文件与原件相符。
受理岗核对《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或《银川市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人员缴费增加申报表》等信息与受理资料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退回办事人员落实,一致的审核通过后,根据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证件中登记的主要经营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其参保险种和缴费费率,并在《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或《银川市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人员缴费增加申报表》加盖审核印章,将相关材料交复核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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