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提 示
为确保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下列党员不能参加选举时,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各选举单位遇到有此类情况,要实事求是,以党支部为单位,对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五类人员”进行摸底,严格按程序登记备案到位,填写摸底情况表(摸底表附后),报党委(分工委、党总支)审核登记汇总(登记表附后),选举单位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经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通过。
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五类人员”情况摸底表(参考)
党支部名称: 呈报人(签名): 支部书记(签名):
姓 名 | 职 务 | 性别 | 参加工作 时 间 | 入 党 时 间 | 党员联系方式 | 不能参加党员大会原因 | 联系人 |
说明:1、原因填写属于五类中的哪一类。
2、联系人指支部指派的专人负责与该名党员沟通联系。
中共永兴县 支部委员会
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登记表
序号 | 党员姓名 | 不能参加党员大会原因 | 曾采取何种方式联系过本人 | 党员联系方式 | 何人联系 | 证明人 | 备注 | |
选举单位党组织意见:
(盖章) 2016年 月 日 | 县直属机关工委意见:
(盖章) 2016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用于选举单位党员大会选举县党代表时用,由选举单位、县直属机关工委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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