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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广西省养老金发放标准
2017年广西省养老金发放标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 位: 一、养老金调整人员范围
(一)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元。
(二)挂钩调整:对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满 15年以
上的人员,从缴费年限满 15年起计算,缴费每增加 1年( 按累计缴 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 l 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 载数据为准 ) ,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5 元。
(三) 适当倾斜调整:
1.2014 年 12月 31日( 含) 前已年满 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 (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 ),从年满 70 周岁起,每 年长 1 周岁, (不满 1 周岁的按 1 周岁计算 ) ,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 养老金
6 元。
2.2014 年 12月 31日( 含) 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 (具体名单详见
附件 1)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4 元。
(四)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上述第 (一) 、(二)、(三)
点规定调整 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 2050 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 2050 元计发。
三、养老金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 2015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四、养老金审批办法 五、养老金资金来源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 金,从留存各地代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 未参加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调整所需资金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养老金调整要求
此次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 成书面报告,并填写《 2015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 总表》, (详见附件 2),于 2015年 5月 5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广西获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 58个县( 市、区)名单
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 ( 市、 区)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 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 龙胜各族自治县 ;
梧州市:蒙山县 ;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 靖西县、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 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 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