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下载该word文档
村规民约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每个村民和暂住人员,要爱党、爱国、爱家,自觉维护自身声誉。 第二条 模范宣传、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依法纳税,支援社会主义建设。
第三条 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维护集体利益、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 邻里之间要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尊老爱幼、不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五条 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坚决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不包庇、窝藏各种罪犯。
第六条 不看、不传、不制、不售黄色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嫖、不赌,养成良好文明的社会风气。
第七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
第八条 维护社会安定,不搬弄是非,不搞家族宗派,不侮辱诽谤他人,不调戏妇女,不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第九条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条例,不妨碍公务,不围堵、打骂计划生育干部,积极参加每单月九日的育龄妇女孕检,不计划外生育,对新迁入的育龄妇女、两胎以上(含两胎者,必须出具医院的结扎证明,否则不予入户。
××市××乡、镇(街道)××村村规民约 (×年×月×日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
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