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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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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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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发电厂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
的方案
(审议稿)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困、解职工所难,发电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推进温暖工程建设,是发电厂对困难职工实行全方位帮扶救助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整合帮扶资源,拓展帮扶围,完善帮扶体系,创新帮扶形式,丰富帮扶容,执行帮扶政策,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水平的载体和平台。
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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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基层,服务职工,协助党政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使“温暖工程”建设常态化、规化和制度化,为构建和谐汾西、和谐电厂而努力。
第三条困难职工帮扶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困难职工服务,通过系统帮扶,为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使厂党政的关怀和温暖成为联系困难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发电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是企业救助、职工互济和社会捐助结合的困难职工保障机构,是“温暖工程”建设的主要载体。
第五条帮扶中心主任由厂长、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发电厂党政副职担任,成员由发电厂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劳资科、财务科、信访办、工会、社区、团委、医保中心等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帮扶中心办公室设在发电厂工会劳保部,负责开展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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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厂属各基层工会建立健全相应的帮扶点。
第二章帮扶职责
第八条依据晋中市及相关地区贫特困职工认定标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贫特困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求助需求等容进行摸底调查、详细记录。加强部资料收集和积累,并定期对本厂困难职工状况做出分析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第九条按照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金管理办法,适时对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救助机制,规管理、科学运作、合理实施。
第十条负责接待困难职工的来信来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来信来访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保持厂区的和谐和稳定。
第十一条分析研究政策,做好研究预测工作,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帮扶对策,为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发电厂帮扶中心对各基层工会帮扶点工作实行工作指导,对发电厂生活贫特困职工直接进行帮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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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帮扶原则
第十三条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工作原则:
(一)遵章办事,分类帮扶的原则;(二)实事,公开公正的原则;(三)区别对待,特困特助的原则;(四)分级管理,逐级帮扶的原则;(五)经济救助与精神关怀相统一的原则;
(六)“输血”和“造血”帮扶并进,“造血”帮扶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帮扶救助对象
第十四条家庭成员依靠生活救助金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或低保户;家庭主要成员中患大病或有残疾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子女上高中、技校、大学未毕业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特困户)。
第十五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民政部门审定为低保后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贫困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重大疾病、子女教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特殊情况下造成生活困难的工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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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离退休职工等。
第五章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发电厂生产经营形势,本着改革成果惠及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的原则。发电厂每年从福利费中拨款10万元,用于帮扶中心重大节日期间慰问和建立困难职工救助金,为开展各项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提供保障。
第十七条取得厂行政支持,保证帮扶中心开展配套帮扶活动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