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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 - 建设法治政府[ - 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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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沈开举

200951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1999315现行宪法第三次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表明我们国家决心与人治决裂,走法治之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落实宪法的规定,1999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3月,国务院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5月,国务院又通过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这是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法治政府和宪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必将对我国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的民主法治建设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一、法治、法治政府的内涵

(一)法治

1.法治。

所谓“法治”,是指法律的统治,或法律至上。它具有深刻的内涵与严格的条件要求,主要包括民主制度、法律至上、良法之治、公民权利保障与公共权力制约等几方面的内容。从理论上正本清源,澄清观念上的盲区与误区,是当前顺利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目标的认识基础与前提。

2.法治与法制

法治并不等同于“法制”,也不仅仅只是“依法管理”,或是什么“管民”、“治官”的问题。我们过去较多的使用“法制”一词,现在则使用“法治”一词。这也就是学界通常所说的“刀”治与“水”治的问题。从1999年宪法修正案开始,我国官方和学界开始使用“水”治,我们今天讲的法治政府的“治”也是“水”治。“刀”制主要是制度之制,管制之制,工具之治。并不强调法律至上、民主内涵、良法之治、治官限权和保障人权。二者产生的政治哲学基础不同,理念不同,前者产生于暴力国家观,后者产生于契约国家观。1999年宪法修正时,将十五大的新提法入宪,这是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贡献,也表明了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念。

3.法治与人治

人治与法治并不是绝对的,人治也不能绝对排斥法,法治也不能绝对排斥人的作用。

现代民主社会的法治与专制统治社会的人治,其根本区别除了法律内容是否体现民主的不同,更在于专制统治社会权大于法,可以“刑不上大夫”,权力至上,常以言代法。而法治社会,既有完备的法律,又依法治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治人”者同样被置于法律治理之下,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二)法治政府

1.含义

简单地说,法治政府是宪政的组成部分,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法治作为一个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过法律遏制政府权力,政府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这也就是法治政府与非法治政府的根本分野。非法治政府只要求人们守法,而自己不用守法;法治政府则不仅要求人们守法,更要求自己带头守法。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权力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以防止权力被滥用。

2.内容

1)有限政府

2)服务政府

3)诚信政府

4)透明政府

5)责任政府

6)高效政府

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更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表现。

建设法治政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受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二)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世纪头20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形势下,要加快发展,尤其是经济要上一个新台阶,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些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基础性的重大问题:一是降低经济活动中的行政管理成本;二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利用各种制度和机制构建一种只要付出辛劳就能获得成功的社会预期;三是打破因行政管理而形成的垄断,更加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四是维持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政令畅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裁,等等。

就政府而言,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转变职能、改革体制、从严治政、依法行政。要加快发展,要富民强国,就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

(三)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在于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因此,一个文明的国家、一个进步的社会,必须有一套完备而又得到良好实施的法制,而且这种法治能够真正地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的取得和运作,真正地起到对人的行为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作用,真正用法律规则取代潜规则。

三、我国行政法治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由于受各种条件限制和影响,当前依法行政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差距和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体制不顺,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对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清晰,甚至认为依法行政妨碍经济发展;依法行政工作讲起来重要,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落实到位。

二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决策程序不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决策失误频频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着部门利益化倾向,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

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牟利现象普遍存在,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

五是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不够完善,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缺乏衔接和整合,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

六是违背法制统一原则和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诸如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严重损害了法制的权威。

七是对行政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行政权力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方面相当程度地被滥用,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影响了政府形象。

八是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与水平都亟待进一步提高。

九是基层行政执法问题较多,违法行政、不合理行政现象较多。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四、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

《纲要》和《决定》8个方面对目标作了阐述:

(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二)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四)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五)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六)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八)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五、本届中央政府过去年依法行政取得的成绩

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建设。在本届国务院组成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5年多来,国务院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个方面:

一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4322,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是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中心,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国务院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五年来,国务院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39件法律议案,制定、修订137件行政法规。

三是完善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国务院在总结防治“非典”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同时,还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等法律议案。

四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专门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对本地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依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据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58个国务院部门,共清理行政许可项目25797项,取消8666项,调整1841项。

五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效整合了分散的执法力量,减少了执法人员,提高了执法效能,较好地解决了多头执法、相互扯皮、执法扰民的问题。

六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200579,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方和各部门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执法关系,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七是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年来,国务院法制办共审查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1014件,发现存在问题的318件,作出处理的307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积极研究建立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八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解决行政纠纷。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注重通过行政复议加强对各部门和省级政府的监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2007上半年处理行政复议申请93件。上半年加上去年累计收到复议申请240多件;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完善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和具体程序,使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国务院在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117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51日起施行)。这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领会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扎实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十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从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进一步作了规定。

总的来看,在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绝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二是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明显提高,决策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显著减少;四是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五是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加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六、贯彻执行《纲要》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过程,不能机械地理解。中央政府的目标是通过十年的努力,基本上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而不是完全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要正确把握中国法治的类型和特点

中国的法治是“移植型”法治、“政府推进型”法治。

我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上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现代法制遗产很少。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在较长一段时间犯了忽视法制建设的错误,延误了法制建设的进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逐步转型,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越来越凸现。党和国家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及时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决策,我国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与许多欧美发达国家走社会演进型的法治化道路不同,受传统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实现依法行政基本采用的是“政府推进型”模式。它不像欧美发达国家那样走的是“内发型”法治化道路,即渐进自发、从量变到质变逐步实现法治,而是由政府根据本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运用人类创造的先进法治文明成果,结合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识程度,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培植法制要素,引导并推进法治快速发展。走“政府推进型”法治化道路的国家其共同特点是:第一,法制建设的速度快、力度大,但与旧体制和传统习惯的冲突也较为明显;第二,由于法治目标的确立及其实现多受政府支配,有可能出现政府的主观设计与社会现实脱节,容易导致“形式法治”;第三,很多法制要素不是在本国自然生成的,立法移植和输入的成分较多;第四,立法超前与执法滞后同时存在,法律往往不能很快对社会产生调整作用;第五,政府的权威和法治的权威相互依存,法治权威的形成需要政府强有力的保障。

(三)要正确理解和处理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不能忽视法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驾驭市场经济。

政府越是依法办事,市场经济的环境就越好。法律制度本身也是财富,也是生产力。

依法行政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保障力量。依法行政对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保障作用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依法行政通过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严格限定政府的职权范围,既避免政府任意干预市场的有效运作,充分市场在经济和社会中基础性调整作用;又可以通过政府对市场宏观调节,弥补市场失灵和不足,从而推进经济和社会的有序发展。

其二,依法行政有助于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起为社会制定行为规范、严格执法、解决纠纷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行政机关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有力打击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可以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营造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社会秩序和稳定社会环境。

其三,依法行政通过建立精简、统一和效能政府,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从而提高社会运作的效率,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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