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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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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法规类别】11803

【发布部门】中共海南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04

【实施日期】2014.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4124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海南,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科学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上来,以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海南建设。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海南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公正司法得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公民守法意识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步。同时,也要看到,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海南法治建设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群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 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宪法 法律实施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前期调研不充分,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存在揽权诿责、部门化的倾向,公众参与立法程度还比较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职能重叠、交叉,执法机构多元、管理多头,执法司法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有的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法治基础建设薄弱,基层法治人才短缺,有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不强,部分群众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维权能力不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我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 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法治化,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海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国家宪法 法律严格执行,到2020年,实现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党内法规更加完善,法治海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海南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海南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聚焦我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使海南各项事业既生机勃勃又规范有序。

二、坚决维护宪法 法律权威,确保宪法 法律在海南有效实施

宪法 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首先要坚定不移维护宪法 尊严,坚持不懈抓好宪法 实施。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 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 尊严、保证宪法 实施的职责。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 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也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 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任何人不论其地位多高、权力多大、身份多特殊,一旦违反宪法 法律都要受到追究;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 法律的特权。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各级党委要带头遵守宪法 法律,切实履行保证宪法 法律有效实施的领导责任,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地区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 法律,认真履行宪法 法律赋予的职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依法办事,坚决同一切破坏宪法 法律的行为作斗争。落实宪法 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 宣誓,新招录国家公务员入职时公开向宪法 宣誓。

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 日活动,集中宣传宪法 。深入开展全民宪法 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传播宪法 理念,弘扬宪法 精神,让宪法 融入百姓日常生活,成为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保障权益的有效武器。

三、精立多修,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地方性法规规章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条件。必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同级党委批准。地方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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