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申请表办理须知
一、办理人群
凡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能够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及由参保单位外派至外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条件
1.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本人在外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住房产权证明。
(2)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外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住房产权证明。
(3)无子女、配偶或子女、配偶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有其他亲属赡养、照顾,该亲属在外地定居,有当地的户籍或住房产权证明,并且同意长期赡养、照顾。
(4)投奔在外地定居的配偶或子女,配偶或子女是现役军人的。
2.在职职工申请条件
在职职工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由单位提供相应手续,统一办理。
三、申报材料
1.退休人员
A.本人/配偶/成年子女/亲属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
B.其中,投靠配偶、成年子女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投靠亲属的须由相关部门出具本人无子女、无配偶或子女在境外定居的相关证明、亲属赡养申请;投靠配偶或子女是现役军人的,可凭加盖配偶或子女所在部队公章或政治部章的证明材料办理;
C.本人申请(申请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2.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被派至异地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参保单位、异地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以及双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原件)。
四、就医管理
长期居外人员可在当地就近选择三所医疗保险定点的综合医院(一、二、三级各一所)和两所专科医院(仅限肿瘤、精神类专科)就医。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就医,按同等级定点医院处理。
如办理人病情原因,确需办理长期居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必须按规定返回沈阳,在市医保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认定,经认定合格的可以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如办理人在沈阳已有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需在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院,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门诊规定病种转移手续。发生的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实行月限额报销。
请申办人员慎重选择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后半年之内不得变更;应填写医院正规名称,要求公章清晰,联系人及电话准确,以备核实。
五、申办流程
长期居外人员须按规定正确填写《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材料齐全后,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各区分局申办。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批日期为准,审批30天后参保人员在长期居外地待遇生效,同时封锁参保人员在沈阳的统筹待遇。
六、咨询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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