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装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甘肃、青海、宁夏三省经销亲情谷童装用品。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3.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叁年,乙方必须年销售额达150万元,每年度完成销售额返店0.5%,超过销售额部分返点1%,乙方需向甲方先行打款30万元做为定金,后充减为货款。
六,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注:附发货清单一份。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 货 清 单
货 品 | 数 量 | 价 格 | 总 额 | 折 扣 |
M883 | 300 | 220.00 | 66000 | 3.5 |
M881 | 300 | 196.00 | 58800 | 3.5 |
A008 | 300 | 235.00 | 70500 | 3.5 |
A006 | 300 | 216.00 | 64800 | 3.5 |
B130 | 300 | 186.00 | 55800 | 3.5 |
B131 | 300 | 270.00 | 81000 | 3.5 |
C270 | 300 | 380.00 | 114000 | 3.5 |
P 151 | 300 | 190.00 | 57000 | 3.5 |
P155 | 300 | 210.00 | 63000 | 3.5 |
P159 | 300 | 230.00 | 69000 | 3.5 |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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