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违法处理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0.10
【实施日期】2004.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根据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工商总局、监察部、司法部、发改委和安监局等六部委局联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市政府关于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最近,市环保局对全市开展了一次比较全面的环保执法检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进展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的环境状况总体上仍保持在较好的水平,一些重点污染企业治理情况已得到较大的改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今年初曾出现污染事故的几家重点企业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污染治理进展较快。容县容州高峰人造板有限公司和博白粤景浆纸有限公司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治理公司开展了治理设施建设,容州高峰人造板公司还通过改变生产工艺,基本杜绝生产废水外排现象,因此,这两家公司所在区域的环境污染状况已得到遏制;二是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大部分企业环保设施基本正常运转。特别是兴业县,大部分水泥企业环保设施能够保持较好的运转水平,没有出现严重的超标反弹现象。福绵水洗布行业污染治理已顺利完成,水洗废水污染得到了较好的治理。玉州区中顺水泥有限公司也已投入两百多万元对除尘设施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造,有望在今年内全面完成粉尘治理;三是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了较大的加强,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已有较大幅度减少,重大新建项目均能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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