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请予批转区综治办、区地区办、区房地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请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嘉府发[2007]44号
【发布部门】80903D002
【发布日期】2007.11.05
【实施日期】2007.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请予批转区综治办、区地区办、区房地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关于请予批转区综治办、区地区办、区房地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请示》(嘉房地[2007]278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请予批转区综治办、区地区办、区房地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请示
(嘉房地[2007]278号)
区政府:
根据区委、区府《关于落实2007年“平安嘉定”建设实事项目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和《上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区房地局已会同区综治办、区地区办,制定了我区《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现为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力量,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有效遏制“群租”现象的蔓延,故拟提请批转区综合治办、区地区办、区房地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当否,请示。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地区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遏制“群租”现象的蔓延,根据区委、区府《关于落实2007年“平安嘉定”建设实事项目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和市房地局《上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现就我区开展“群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把遏制“群租”列为“平安建设”的工作重点,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开展好整治工作;要坚持思想创新,使行政管理和业主自我管理紧密结合,不断加大防范查处力度;要坚持堵疏结合,在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地提供适合来沪人员居住的房屋,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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