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岗变薪变”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适应企业发展的薪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公司从业人员的薪资管理均须依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权责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各部门、各事业部共同执行。 2、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和公司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长签批后,方可修订。 3、此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核准签批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二章 薪资结构与定义
第四条 工资构成与定义
1、薪资划分3级9等;3级为:A1- A3员工级、 B1-B3部门主管级、C1-C3经理级。9等分别为:A1级1200元至C3级4500元(详见薪资标准调整表);
2、试用期工资为800元;各部门试用期员工统一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
3、薪资构成;工资总额=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4、绩效工资具体考核按部门业绩计发。
第五条 补贴
1、通讯费用补贴: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享受通讯费用补贴,主管级员工每人每月享受通讯费用补贴50元;经理级员工每人每月享受受通讯费用补贴100元。出差费用的补贴参照员工手册出差补贴标准执行。
2、工龄工资:年终公司根据各部门员工的业绩考核标准,确定员工晋升与否,来确定员工的工龄补贴。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且不足以辞退者,不予以晋升上一级工资,可享受工龄补贴,工龄补贴的标准为50元/月;晋升上一级工资者,不再享受工龄补贴。
注:试用期员工不计工龄工资,工龄从试用期结束后开始起算。
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第六条 扣除项目1、 个人收入所得税;2、 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应由个人支付部分;3、 其他必要扣款。
第七条 下列情况工资不予扣除1、 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婚假,丧假,公休假等;2、 因公出差者;3、 奉调参加培训;4、 奉派外出考查;5、 其他不必扣款情况。
第三章 工资计发及调整
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试用期满;职务、职龄升降需调整工资时,经部门初评通过,人力资源部考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入职时,能力测评期为三个月。测评期间的薪资标准待遇为:主管级测评期间享受员工级A3级待遇,后经公司综合评定合格后则享受主管级初级薪资待遇;经理级测评期间享受主管级B3级待遇,后经公司综合评定合格后则享受经理级初级薪资待遇。
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安排员工全日制培训或在岗培训,培训时间遵循企业规定,此阶段享受培训期工资。培训期离职者或考核不合格者,工资不予计发。
第十条 薪资的确定
1、A1-A3员工级:
A1级 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在公司工作二年以下的;
A2级 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在公司工作二年至三年的;
A3级 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
2、B1-B3部门主管级:
B1级 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在公司同等职位任职二年以下的;
B2级 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在公司同等职位任职二年至三年的;
B3级 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在公司同等职位任职三年以上的。
3、C1-C3经理级:
C1级 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在公司同等职位任职二年以下的;
C2级 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在公司同等职位任职二年至四年的;
C3级 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在公司同等职位任职四年以上的。
第十一条 工资计发
工资于每月中旬发放,实行先工作、后计发的办法。
第十二条 薪资调整
薪资调整基准日为11月1日.经理级工资每两年调整一次;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每一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详见薪资标准表)。
第十三条 试用期工资
因公司拓展需要新招录的人员按该岗位试用期标准执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工作岗位初级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降薪
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降级降薪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加班工资
加班应按考勤制度规定的细则执行,加班后原则上先安排轮休,特殊岗位需要在八小时以外工作的,以轮休的方式安排补休为主。确实不能安排补休时,应按程序申报加班费。
第十六条 假期工资
1、事假扣款:是指员工因事请假,事假扣除当日工资及月度全勤工资;
2、病假扣款:员工请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病假不扣除月度全勤工资,但扣除病假期间工资;
3、工伤期间工资:凡符合工伤条件的,住院期间,按照岗位工资的100%标准发放工资;
4、婚假: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书,享受三天的婚假,晚婚增加七天,婚假期间按照工资标准的100%发放,超过者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5、产假: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提供婚育证明的,享受三个月的.产假,晚育者另外增加三十天的产假。孕假期间工资在产假假期结束上班后随第一个月工资一同发放。产假期满因各种原因离职的,不予发放孕假工资;
6、丧葬假工资:有薪丧葬假三天,假期内(三天)按工资标准的100%支付,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7、迟到、早退: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8、旷工扣款:凡旷工或假期手续未履行完毕者,扣发三倍工资,一月内旷工三天(含)以上,按辞退处理;
第四章 薪资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目的 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行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薪资制度,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各级人员不得探询和评论他人薪资。
第十九条 各级人员的薪资(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级直属主管)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核薪经办人员,不得私自泄露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发生,对责任人将调整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
2、吐露本身薪资、探询他人薪资、评论他人薪资者,给予书面警告。若因以上行为造成其他影响者除以上处理外,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条 对薪资计算如有疑义,报经直属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此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关薪资文件即刻废止。公司董事会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规定的修改权。
第二十二条 新工资标准方案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xxxxxxx公司
二0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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